
近日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
梁溪区樊家地锅鸡饭店
无锡天惠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学前街商场
两家食品经营单位
不合格的情况包括
◆无锡市梁溪区樊家地锅鸡饭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无锡天惠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学前街商场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以下为详细内容↓↓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3017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第21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21期)涉及无锡市梁溪区樊家地锅鸡饭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梁溪区樊家地锅鸡饭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锡梁市监当处字〔2023〕12第015号)。
二、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21期)涉及无锡天惠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学前街商场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无锡天惠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学前街商场,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9.3公斤,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锡梁市监不罚﹝2023﹞01-0608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校对:缪敏
责编:寿晨
编审:丁晴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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