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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向平台反映:今年2月8日,宝宝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出生,由于医方抢救不专业且极其混乱,致宝宝夭折。具体什么情况,一起来看看!

情况如下

从网友提供的资料来看,2023年2月7日13时孕期产妇入住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产科待产。

(点击看大图)

上图提到:生产中,刘某等人在2:00发现羊水III度时并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按诊疗规范,需要呼叫医生到场,而助产士阮某只通知了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刘某,这是明显的非法行医。

(律师和法院书记员的)

生产及抢救患儿时,产妇在产房,亦非常清醒。据产妇回忆:患儿出生后,在场医护人员拍打患儿和手动吸球几分钟后,患儿仍无呼吸,遂致电产科值班高某珍医生,高在2:18赶来参加抢救。

2:25儿科医生孙某民到产房时,高某珍医生还第一时间问孙某民:“要不要打肾上腺素?”

孙:“还有心跳吗?”

高:“还有,但是很微弱。”

孙:“那就不用打。”

2:25后患儿还有心跳的,5min的Apgar评分不应为0分。抢救中,外出产房的刘医生取回一次性吸引管太大,但医方无奈只能强行对患儿使用,吸出气管内粘液。医方抢救不专业且极其混乱。2023-2-8 3:10,医方宣告患儿死亡。

经尸检,患儿无先天性疾病和主要脏器缺损及异常。解剖检验见其(患儿)右顶部硬膜下及右侧大脑镰少量血肿。尸检单位认为,就现有鉴定资料分析认为其大脑镰血肿符合产伤形成,但不足以致其死亡。最终鉴定意见:死者(患儿)王某焕之子符合严重宫内窘迫窒息死亡。然而,在法庭上院方还是否认新生儿有严重宫内窘迫的病症!

投稿人认为医方有如下医疗过错并因此致患儿死亡:

  • 一、医方产前诊疗计划实施失职,对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可能致胎儿损害未予合理关注及预防,助产不规范,无法排除因此所致患儿宫内窘迫而亡;

  • 二、医方缺乏抢救准备,对患儿的抢救迟延,影响抢救效果及预后;

  • 三、因医方失职,致患儿出生异常的原因不明,亦应担责;

  • 四、医方伪造、篡改病历重要内容,意图掩饰其医疗过错。

投稿人表示,医方伪造、篡改病历重要内容还表现在,上图是医院给的产房内的胎心监测图,记录截止时间就在2点07分,但是院方为逃避责任非说小孩是2点16分生的,实际是2点08分已分娩!

在国家鼓励生育的时代,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更应按照规范严密观察并记录产程进展,及时识别和处理异常情况,保障孕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健康安全。

怀胎十月,宝宝生下来了却因院方的判断失误导致胎儿严重宫内窘迫窒息死亡 ,这件事情放在谁的身上都是无法承受的。

孕妇以及孕妇家人是信任院方够专业才会选择在此分娩,分娩过程中,也是在医生的专业指导及判断下进行分娩,自己无法也没有能力对胎儿的变化进行判断。院方应当对产妇和胎儿进行全产程监护、安全助产及对新生儿进行评估及处理,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现下却由于院方医疗过失导致孩子死亡,尸检死于严重宫内窘迫窒息死亡 ,可是院方竟否认新生儿有严重宫内窘迫的病症,令人心寒!作为院方难道不要承担责任?希望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方能够重视此事,若是协商无果,家属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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