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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了摩托车,在被失主驾车追赶过程中摔成十级伤残。警方安排出院服刑一条龙,失主更是倒霉的贴了部分医药费。
但谁承想,先是小偷家属向他索赔33万,小偷出狱后又继续找他索赔11万。
更荒唐的是一审居然让小偷胜诉,二审结束才还失主公道,那么这到底是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
失主徐某家庭条件相当不错,不仅盖起了三层小楼,而且还买了一辆新车,属实是村里的小康家庭。
但有钱人家也容易招贼,更别说徐某这种特别显眼的人家。于是小偷付某就把目光对准了徐某家里的一辆旧摩托车身上。
为什么付某会看上一辆旧摩托车呢?其实摩托车本身并不算值钱,还是徐某的父亲骑的。
但是摩托车座位底下有一打钞票,足足有几千块,对于零收入的付某而言能不动心吗?
于是,在一天晚上,付某展开了偷车行动。
徐某家的大门并没有关闭,全家都在楼上吃晚饭,但是当徐某父亲去院子里拿个东西的功夫,就发现摩托车不见了。
底座里不光有几千块钱,还有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
徐某一听父亲描述,马上报了警,随后开车去追。但是村里的岔路太多,很难确定小偷从哪条路上跑。
正在徐某烦恼的时候,父亲打电话告诉他:摩托车没剩多少油,肯定跑不远,可以去加油站堵,一定能抓到。
果不其然,徐某在加油站等到了小偷。徐某喊他还车,但是付某一听,魂都吓没了,猛踩油门便跑,徐某则是不甘示弱追了上去。
于是,一场深夜追贼大戏上演了,但很快就出了意外!
摩托车本来就没多少油,付某还狂踩油门。油箱眼看就要见底,又到了拐角处,乌漆嘛黑的路口又没路灯,再加上身后的徐某紧追不舍。
两车当即追尾,付某被甩出去十几米远。
徐某一看吓坏了,当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经医生检查,付某的伤构成了十级伤残。
门牙少了几颗不说,颅骨也开裂了,下巴更是在和地面的亲密接触中错位了,而倒霉的徐某则为小偷垫付了部分的医药费。
付某出院后,被送进了监狱,判盗窃罪,处以1年零9个月的刑期,并罚款2万元。
然而,事件并未就此结束,反而朝着更戏剧化的形势发展。
付某坐牢期间,其家人要求徐某索赔,并且不止一次找上门,开口就要33万。
但徐某又岂是那种好欺负的人?坚决不给这种人一分钱。
但是,接下来,更加戏剧化的一幕发生了。
出狱的付某,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和其车辆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反正只要是付某能想到的赔偿理由都提了。
而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居然是让徐某赔偿付某1255元,保险公司赔偿付某其他损失共计11.5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付某嫌少、徐某喊冤、保险公司更不服,然后进行了二审。
最终的结果是徐某的做法属于正当防卫,徐某及其保险公司不用赔付某一分钱。
【核心问题】
为什么一审会判决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付某?二审又变成了无需赔偿呢?
【以案释法】
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为什么一审判决徐某和其保险公司赔偿付某?
付某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被判处了相应的惩罚,这一点无可厚非,付某本人也供认不讳。
而他向徐某和保险公司索赔的理由是:徐某开车撞了他,也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徐某没有执法权,所以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则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合实际案例裁处,付某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90%责任。
而徐某在追逐过程中没有保持车距,确实把徐某撞成了十级伤残,所以酌情判处徐某承担10%的责任,只赔偿1255元,其他由保险公司赔偿。
其次来看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二审又变成不用赔偿了?
原因很简单,三方都不服。
徐某和保险公司则认为,徐某在追逐付某的过程中没有保持车距并不是错。徐某只是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所做的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二审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故此判决判决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付某所受的伤纯属咎由自取,加上徐某本身没有伤害付某的想法,如果付某主动停车归还也不会酿成十级伤残的惨剧。
因此,徐某及其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付某一分钱。
结语
果真是一出令人难以想象的闹剧,好在法院最后给出了公平的裁处。
徐某正当防卫的做法无可厚非,是勇于抗争不法分子的行为。而付某及其家人的一系列操作更是让人所不齿,故此闹了个贻笑大方的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