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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虎 巫英蛟

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有一座荒废的煤矿。路面积雪无人清扫,一排排运煤卡车孤独地矗立在寒风中,各种大型设备早已停止运转。很难想象,几年前它还是当地累计计营收达25亿元的“混改”公司、纳税大户。

荒废已久的矿企。巫英蛟 摄

25亿余元营收一度被法院认定为全部系诈骗政府所得。发生这一切,被指与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张效敏有关——他在落马前制造冤案,坑害企业及案外人,造成数百人失业。

公司股东张凤军称:“我是花钱买罪的投资人,兢兢业业办企业,老老实实听政府安排,最后竟莫名其妙成了‘在逃’的犯罪分子。”

01

央企、民企合作的纳税大户

张凤军生于1964年,辽宁大连人,先后担任政协通辽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等职务。

张凤军于1982年到霍林河创业,在霍林河生活了近十年。后于2003年在大连成立了大连溢通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有媒体称其“获得巨大成功”。

2005年,张凤军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应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邀请对其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投资,并于当年根据政府招商政策,成立通辽亿成敦德诺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张凤军称,初期工作开展期间,当地央企中电霍煤集团知晓后,数次干扰公司活动,要求让出股份。年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会议要求中电霍煤集团(现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投能源”)和通辽亿成敦德诺尔能源开发公司联合开发腐殖酸项目。

2006年2月,双方共同注册成立内蒙古霍煤亿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亿诚公司”)。其中,电投能源持股45%,其他由三家民营股东持股(大连溢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23.75%,大庆霍利物资经贸有限公司18.75%,大连通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2.5%)。三家民企于2011年合并为内蒙古霍煤亿诚天成油电有限公司(下称“天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凤军。

亿诚公司和扎鲁特旗政府签订“年产120万吨原料矿20万吨腐植盐项目”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内容:建年产120万吨煤炭的露天矿一座,建年产20万吨腐殖酸盐工厂一个,投资总额2.1亿元。合同实际签订日期是2006年2月,但扎旗政府为了减少“免三减二”优惠政策时间,将合同倒签为2005年8月。

通辽市扎鲁特旗政府。巫英蛟 摄

2007年,腐殖酸盐原材料枯竭,无法继续生产,亿诚公司向政府和股东汇报情况。“政府考虑发展就业,要求继续开采煤炭,并下文鼓励生产,给予奖励。”经多年发展,亿诚公司历年累计营收25亿,纳税7.3亿,创造利润5.8亿,成为当地支柱企业和纳税大户。

2020年,内蒙古开展煤炭整治活动。

“时任内蒙古公安厅副厅张效敏为立功,盯上了我们企业,要求赤峰市公安异地办理。”

02

查完没问题被要求再查,法院定三罪

“赤峰市公安局就从10月份一直查到12月份,三次上内蒙公安厅汇报,都说没有毛病,咋查也没毛病。”张凤军说,“最后他们按上级要求来硬的,刑讯逼供,电刑都上了:不按我说的办我就整你。”

调查开始,亿诚公司即被全部“死封”,包括公司设备、办公场所、银行账户、公司证照等。带来的后果是:价值数亿元的生产设备闲置、丢失;因工资保险已发生多起诉讼;因证照印章被扣押,无法更新;股东天成公司也被查封近2亿资产;天成公司自然人股东资产1.3亿元,包括银行账户,股票,房产,车辆等均被查封扣押,造成损失近3900万。“截至目前,国家税收损失1.5亿元,资产损失超3亿元,数百名员工失业。”

“让人不解的是,赤峰检察院明知亿诚公司所有涉嫌罪名主要发生在2005-2014年,期间均由国企中电霍煤派任主要领导,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生产副总、经营副总等关键职位,但赤峰检察院仅将亿诚公司招聘的副职管理人员,包括副矿长、现场管理者追究刑事责任。国企派任人员未受任何处分。公司律师多次向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投诉,要求赤峰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纠正赤峰市公安局违法查封冻结,迄今无果。”

赤峰市检察院。巫英蛟 摄

2021年10月13日,赤峰市检察院向赤峰中院提起公诉。亿诚公司、天成公司、张凤山、许宁等人被控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2005年8月10日,亿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凤军在年产20万吨腐殖酸项目不能实施的情况下,与扎鲁特旗政府签订《霍煤亿诚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原料矿20万吨腐殖酸盐项目》合同,通过虚构投资2.1亿元,骗取了位于霍林河煤田四号井位置的11.37平方公里配置煤炭资源和政府优惠政策。

2007年10月18 日,天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凤军与扎鲁特旗政府签订了《天成油电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煤炭提质、油气热电联产试验项目》合同,虚构投资5500万元,继续骗取所配置的国家煤炭资源和政府优惠政策。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2005年至案发,亿诚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在扎鲁特旗和霍林郭勒市境内的草地、林地进行煤矿开采和排放土方,造成草地、林地大面积被占用毁坏。

非法采矿罪是指:2006年至2016年,亿诚公司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超越开采许可证范围开采煤炭资源。

对此,张凤军认为指控均不成立。“政府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政府不就本项目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合作,项目本身就是政府的,可研报告和腐殖酸技术也是来自政府,原材料不足导致腐植酸项目无法继续,在汇报政府后被要求继续生产煤炭,现在却被认定合同诈骗;同样,政府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亿诚公司承担征地各类费用,政府负责办理土地手续,亿诚公司多次提出申请办理,但当地政府以土地指标不足,不履约办理土地证。”

“已缴纳6000多万土地费用(每亩近万元),现在却要被认定非法占地;因临界原老踩坑自燃,受当地自然资源局、安监局和煤监局要求进行灭火和规范工程,现在却要被认定非法采矿。这找谁说理去?”

然而,一审法院并未认可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辩解,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被告单位亿诚公司和天成公司1000万元罚金和200万元罚金,被告人张凤山等3人有期徒刑及罚金;查扣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亿诚公司和天成公司违法收入25亿余元(其中税款73158万余元已上缴国库、1480万余元由奈曼旗监委上缴国库、35921万元由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上缴国库、8439万余元由兴安盟纪检委上缴国库)。

赤峰市中院。巫英蛟 摄

03

错在公司还是政府?

对该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提出了上诉,赤峰市检察院也提起了抗诉。

张凤军称,二审法院内蒙古高院同样无视诸多客观事实和铁证。例如:亿诚公司占用的土地中,绝大部分已经获得自治区林业厅、国家林草局等林草主管部门的用地批复,且已缴纳相应的土地征占费用,显然不能算作亿诚公司“擅自非法占用”,更不能认定为犯罪。

辩护人称,亿诚公司占用这些已获得林草审批的土地,并没有给农用地的管理制度造成实质侵害,没有损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所保护的法益,显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应作为犯罪评价。

“即便认为该部分土地只取得了林草部门审批而没有取得国土部门的最终审批,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至多算是行政违法。亿诚公司的相邻矿、国企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2021年2月因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等仅被行政处罚1.01亿元(见《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不影响生产活动。”

辩护人还强调,未批先占、违法用地是整个采矿行业的“通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矿业企业之所以会存在普遍的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不合理的矿业用地制度。对于这种“制度性违法”,其责任不应全部由企业来承担,更不应动辄追究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最严重的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这一指控,同样无视客观事实和证据。”张凤军说,“早在亿诚公司成立之前,就已取得11.37平方公里配置煤炭资源,这怎么是通过合同诈骗所取得的?且腐殖酸项目先是政府立项,最后才找到我们来投资,我们只是‘接盘者’,政府才是主导方。要说诈骗,也是政府诈骗我们啊!而且亿诚公司按政府要求全额缴纳价款,未享受腐殖酸转化项目价款减半的优惠政策。因此,扎旗政府从未控告亿诚公司合同诈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也从未要求收回配置给亿诚公司的煤炭资源。关于天成公司项目,政府未给配置任何资源,完全是响应2007年3月通辽市政府会议提出的《研究通辽市煤化工项目专项推进工作》要求进行的试验项目,项目终止也是因为技术不成熟,环保不达标,被环保部门要求停工,创新试验项目被认定为诈骗。”

“说我们虚构投资额,同样是无稽之谈。”张凤军称,“赤峰公安聘请赤峰正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亿诚腐殖酸项目,仅对直接生产设备进行评估,但对流动资金、厂房、水电设备、征地等未计入评估范围。赤峰检察院、赤峰法院更是曲解合同内容,认定腐殖酸项目要求投资1.2亿,无视合同约定投资合计2.1亿,包括:120万吨煤矿和20万吨腐殖酸项目,实际亿诚公司总投资额超3个亿。另外赤峰正合对天成公司的一台炉子进行了评估,估值为1500万。然而,天成公司现场实际拥有12台炉子。评估结论是:天成项目的总投资仅为1500万。按他们这样算,当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额,一切都是为了想方设法定罪。”

赤峰市公安局。巫英蛟 摄

赤峰公安为了吻合赤峰正合的评估报告,另外聘请审计公司(赤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亿诚公司腐殖酸投资金额不足(同样未计入流动资金、厂房、水电设备、征地等成本),将天成公司所有设备未按当年投资计算,而是多年折旧后的净值计入投资额。“无视天成公司为亿诚公司加工13万吨半焦产品、现场仍有库存300吨煤焦油的事实,认定没有任何生产产品。”

关于非法采矿,张凤军称,大量书证表明:亿诚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剥离土方、开采煤炭”是执行地方政府的要求,是为了完成扎鲁特旗政府下达的“2006年度产销煤炭必须达到200万吨以上”的任务。况且,案卷中大量证据可以证明:所谓的“越界区”实际为历史遗留的老采坑,而且每年自然资源局、安监局和煤监局都聘请第三方进行检查、监测和验收,并非由亿诚公司开采形成。

针对该案,有二审辩护人总结称:

“本案能否作出公正判决,不在于事实,也不在于法律,更不在于法官的业务能力,而是在于、也仅仅在于法官有没有良知和对抗腐败官员的勇气。

“原判决的错误太过明显。辩护人一审提交的第十组证据证明,内蒙纪委违法收取了亿诚公司4亿多元,如果依法判决亿诚公司没有合同诈骗国家煤炭资源,纪委违法收取涉案款的问题就会被查出。所以,内蒙纪委无论如何也要让法院判决亿诚公司有罪。

04

始作俑者落马,被举报有重大漏罪

2023年12月1日,内蒙古高院作出该案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1-5项;撤销6、7、8项,即:被告人刘志刚无罪;查扣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亿诚公司和天成公司违法所得25亿余元(其中税款73158万余元已上缴国库、1480万余元由奈曼旗监委上缴国库、35921万元由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上缴国库、8439万余元由兴安盟纪检委上缴国库)。

改判项为:亿诚公司敦德诺尔露天煤矿采矿权交由通辽市政府以行政权限依法处理;对上诉单位亿诚公司、天成公司合同诈骗罪违法所得8210万余元、孳息70941万余元,共计79152万余元,亿诚公司非法采矿罪违法所得6855万余元,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超出部分退还,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案外人财产中分别追缴370万余元、282万余元、273万余元,追缴到位部分在追缴70941万余元孳息中予以核减,案外人其余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通辽市政府。巫英蛟 摄

“如果交由政府以行政权处理,那么我们仅缴纳罚款后即可复产。因为,2022年1月自治区有个文件,关于32家煤矿咋处置,其中有我们家,说交完9个亿以后就合法运作。”张凤军说,“但有通辽政府官员称:亿诚公司是通辽的企业,却被奈曼旗纪委拿走1400多万,兴安盟纪委拿走8000多万,内蒙纪委拿走3.6亿,赤峰市拿走8个亿,我们通辽政府什么也没捞到,我们得拿走企业变现。”

该案戏剧性的一幕在于,就在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张效敏主导侦查后不久,2021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张效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17日,呼伦贝尔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张效敏受贿罪一案。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指控张效敏在2011年至2021年索取、收受企业主、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243万余元。其后,再未传出有关张效敏的消息,判决结果不得而知。

落马前的张效敏

此外,2021年7月,案件的专案组组长、赤峰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志刚辞去了赤峰市副市长职务,赤峰市公安局局长职务被免。现任内蒙古公安厅二级巡视员。。

张凤军认为,张效敏、李志刚在亿诚公司、天成公司案中有重大漏罪未被追究,并向公安部等进行了举报。包括:

一、2020年至2021年,张效敏、李志刚以权谋私,利用公权力指挥赤峰公安将查封的亿诚公司资产私自处理并隐瞒占有。亿诚公司原存储有煤炭5万吨,赤峰公安仅向上级汇报1.5万吨,瞒报3.5万吨占为己有,实为瓜分国有资产,并于2021年4月将该5万吨煤炭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50%进行售卖,售价仅为235元/吨,而实际售卖时间为9月,市场价450元/吨。“仅其瞒报的3.5万吨煤炭,按照市值金额计算,金额就高达1575万元。”

2023年3月,在一审判决前一个月,未得到任何通知情况下,赤峰公安将天成公司库存300吨煤焦油(市场价值400万)盗卖。由此可见赤峰大信审计和赤峰正合评估未把煤焦油列入库存是有预谋的。

赤峰公安盗卖煤焦油。受访者提供

二、张、李二人为一己私利急于立功,先后在奈曼旗纪监委调查终结认定该企业不成犯罪,2020年9月15日仅要求企业退还政府补贴1480余万元、赤峰市公安局侦查完毕并向张效敏汇报该企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罔顾国家政策法规,指挥赤峰市公安局罗织罪名,于2020年10月违法查封亿诚公司至今。冻结公司全部资金、查封全部设备,导致一个累计生产总值25亿元、带来GDP不低于百亿元、累计纳税7.3亿元、解决数百人就业的当地纳税大户企业,停产停工至今。

三、张、李二人指挥赤峰市公安局将查封的亿诚公司、天成公司及案外人资产私自处理并占有、使用。案外人名下阿斯顿马丁汽车一台(购置价350万元)、奥迪TT汽车一台(购置价50万元)在2021年3月29日被赤峰公安扣押后,相关人员连续违规为车辆办理年检手续,并擅自在社会上使用。张、李二人授意赤峰公安违法查封、扣押案外人个人资产1.3亿元。将案外人个人工作收入、在涉案公司成立前就已经拥有的全部现金、金条、股票等近1亿元资产全部冻结、扣押,甚至信用卡都已冻结,不留任何生活用度,案外人于辽宁省大连市的唯一住房也被查封。

四、张、李二人徇私舞弊、区别执法,国家法律公平性遭破坏。办案期间,二人授意赤峰市公安局将“涉案”期内亿诚公司招聘的副矿长、生产管理者全部罗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国企派驻的同岗位人员未采取强制措施、更未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国企派驻的同岗位人员全都安然无恙。受访者提供

对此,张凤军已向公安部请求“彻查张效敏、李志刚滥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坑害亿诚公司及案外人共11亿元资产事件(现金6.6亿,资产4.5亿)。停止违法行为,修复营商环境,让企业恢复生产;解封、返还案外人资产;纠正错误,终止区别执法行为。”

2024年1月,亿诚公司等因不满案件判决,已提起申诉。其认为原判决据以认定亿诚公司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张凤军说,2021年-2023年,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都对优化营商环境多次下文,要公平公正对待民营企业,依法处理涉案企业和个人,当时内蒙古书记石泰峰一再强调“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问题处置工作,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2022年自治区政府也针对32家企业给出指导文件,期待基层执法单位可以落实文件要求。

“自2020年亿诚公司接受调查后,赤峰公安竟将天成公司自然人股东资产全部冻结,包括银行账户、股票、住房,车辆均被开走,合计金额近1.3亿元。历年来案外人仅获得分红925万元,多次和赤峰检察院、法院沟通,申请解除对案外人资产的过度查封,均无果。一审判决更是要求追缴案外人全部资产。二审判决案外人资产合法,予以返还,但至今赤峰中院仍以各种理由不予返还。”张凤军说,自己和公司、家人们都在等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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