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一男子不顾家人反对,娶了一个带着3个孩子的女子,并与对方举办了婚礼。新婚之日,三个孩子排队改口喊男子“爸爸”,男子乐呵呵,给每个孩子包一个大红包。现场知情人士透露,新郎是一个值得托付的人,孩子们都很喜欢他,网友:“格局真大!”
(来源:金融新闻)
李涛(化名)是某村村民,不知道是因为家庭条件不好,还是因为太过老实本分,不会哄女孩开心,过了适婚年龄,却一直未曾婚配。
李涛的家人多次催促他结婚,还找了很多亲戚朋友为李涛介绍,可最后的结果都不怎么好,女方看不上李涛,认为跟他没有前途,也没有将来。
表面上看,李涛也不着急,他在坚守着对爱情的执着,实际上,李涛也希望可以早点碰到对的人,然后和对方一起走进婚姻殿堂。
就这样,一个亲戚给李涛介绍了张女士,说张女士温柔贤淑,又舍得吃苦,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是个很适合过日子的人,只是张女士命不好。
李涛不知道什么情况,抬头望着亲戚,亲戚感叹道,“张女士人很好,只是带着三个孩子,谁愿意娶这样的人呢?”
李涛暗暗吃惊,对方不仅有孩子,还有三个?难怪找不到对象,李涛原本非常抗拒,但在亲戚的撮合下,他还是和张女士见了面,并与对方接触起来。
结果李涛被张女士的温柔贤淑和坚强独立,深深吸引,两人在一起,仿佛有聊不完的话题,那种默契,仿佛与生俱来。
可李涛的家人并不看好这段关系,他们认为张女士带着孩子,而且是三个,李涛和张女士在一起后,负担会很重,他的生活会被张女士以及三个孩子压倒。
谁曾想到,一向听家人话的李涛,这次竟不顾家人的反对,坚定地选择了与张女士在一起,他愿意担起这份责任。
新婚这天,张女士让三个孩子改口叫李涛爸爸,三个孩子很听话,齐声喊“爸爸,”喊得李涛心里暖暖的,他觉得自己的选择没有错,也表示今后会好好地对待张女士,对待三个孩子。
这时,孩子们喊“爸爸”的声音,喊得一个比一个响,李涛也非常高兴的给每个孩子发了一个 红包。
现场知情人士透露,新郎是一个值得托付的人,孩子们都很喜欢他,最后父子四人紧紧地抱成一团。
对此,有网友表示:“别看现在叫得欢,老了让你睡路边!”“叫得很好听,老了也不会管你。”“这三个孩子都得随继父姓了,和亲爹那边要断绝关系了!”
“我带一个都嫁不出去,一听我带娃都吓死了。”“稍微有那么一点点志气的男人都不会娶带三个孩子的。”“多尔衮都解决不了的事,我就不相信你能解决!”
1、三个孩子长大后,有赡养李涛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个孩子,是否有赡养李涛的义务,需要看他们与李涛之间,是否形成了继子女关系。
双方形成了继子女关系,李涛年老之后,三个孩子就应该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负责为李涛养老,反之,则不用。
是否形成继子女关系,要看两点:
第一,父母再婚后,继父母和继子女(未成年)是否共同生活。
第二,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既包括给予生活中钱财支持,又包括生活中的照顾、看护。
司法实践中,只要再婚后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过,一般都会认定为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注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继子女关系不能解除!
2、三个孩子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李涛可以要求两人支付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李涛年老后,三个孩子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对其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如果三个孩子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李涛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李涛抚养了三个孩子,三个孩子长大之后,就应该为其养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
所以从法律上讲,李涛不用担心三个孩子长大后,不管他,当然,有不同意见表示,“我身边好几个,给人养大了孩子,最后被赶了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