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行驶的动车尾部
一个身影来到熟睡的女人身旁
在其确认四下无人后
竟对着毫无意识歪头睡觉的女人
悄悄褪下了自己的裤子
案件回顾
思女士无论如何也想不到,
她居然在高铁上遭遇了一场前所未见恶心至极的事情,
那名出乎所有人意料的肇事者在事后的态度,
更是令大家气愤至极。
身为一名女子,
思女士在职场中摸爬滚打多年,
现今已然逐步跻身公司中层。
早已练就一番巧舌的她无论身在何地都能为他人带来深刻的印象。
加上她对自己外表的保养与打扮,
一副华贵的套装搭配精致从容的面庞,
在洞明世事的思想加持下,
秀外慧中的思女士一直都是人群中最耀眼的一个。
这几个优点相辅相成,
为她带来了数不清的利益和赞美。
思女士恐怕想不到,
太过耀眼也未必是一件益事,
至少对于某些卑鄙无耻的人来说,
思女士无疑是一只“肥美的羔羊”。
事发三天前,
得到公司总部命令的思女士受邀前往某地参加会议,
面对近1500公里的路程,
考虑到近期工作繁忙,
思女士并未选择更加快捷的飞机航班,
而是决定买一张几乎同价的高铁票,
利用其中几个小时的间隙好好休息一下。
因此,
思女士特意买了一张尾厢靠后的位置。
来到车厢找到位置并将行李归置到位后,
她定好闹钟,
戴上眼罩和耳塞,
再将毯子扑到身上后便沉沉进入了梦乡。
据思女士事后回忆,
大概距离自己入睡不到一个小时,
她便察觉到了身体的异样。
朦胧中,
思女士模糊感觉到自己的下腹部忽然传来阵阵温热,
觉察到异常的大脑还没来得及向神经中枢传递信息,
她便再次被这股温暖所带来的一阵安适与惬意占满大脑,
正要有所动作的身体随即再次瘫软下来,
在困意的生拉硬拽中,
思女士很快便伴随着陌生的暖流沉入睡眠。
直到三个小时后,
思女士被一阵不适惊醒。
她伸手摸向腹部,
却感到一阵冰凉的潮湿。
思女士被一激灵彻底清醒,
随即坐起身来仔细查看。
她掀开盖在身上的毛毯,
却发现毛毯盖在自己腹部的区域也已经湿了一片;
再看向自己的腹部,
思女士发现已经从里湿到了外,
整个腰部也都被沁湿。
她揪起衣角闻了闻,
一股令人不适的骚臭味:
这莫名的液体竟然是尿液!
思女士并未跑去厕所处理,
而是冷静迅速的在大脑中过了一边思路:
自己在睡前已经入厕排空,
看自己身上的尿液量明显过多;
如果是自己在睡眠中失禁,
也只会湿了腿部,
怎么会连腹部和盖在身上的毛毯都会湿呢。
那么,
这尿液只有一种可能,
就是有变态趁自己熟睡,
故意往自己身上撒的!
大概理清头脑的思女士经过片刻考虑,
决定不动声色地起身,
脱下外套后前往卫生间换衣服和擦拭身体。
随后,
她悄悄拿着外套和贴身衣物找到乘务员,
将事实和证据摆到其面前。
乘务员也同样在经历了疑惑到震惊的过程后,
立刻将思女士的遭遇汇报给了列车长和随车乘警。
随后,
思女士为了不打草惊蛇,
主动要求前往乘务员休息室分析和调查。
在休息室见到列车长及乘警后,
列车长首先向思女士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虽然思女士所休息的位置位于尾厢的后排偏僻处,
但如果乘务员们能及时检查巡视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列车长也表示,
由于动车需要按点停靠,
车下车人流较多,
所以并不排除肇事者已下车的可能;
工作人员会为其查询监控视频,
但思女士亦要做好肇事者已下车追责困难的心理准备。
思女士在列车长和乘警的陪同下查看了事发时段的监控视频,
好消息是监控探头清楚拍下了肇事者的外形和容貌,
但此人的身份却着实令三人震惊不已。
监控画面中,
思女士所在的位置周围空无一人,
思女士本人也在一动不动的休息,
整个画面寂静无比;
忽然,
一个低矮的身影从角落走进画面,
虽然只有其背影但也不难看出,
这是一个不大点的小男孩。
只见这个男孩每经过一排座位,
都要左右张望一下,
他就这样一点点踱步至思女士身边。
男孩来到思女士身边后停下脚步,
又朝四周望了望,
随后弯腰俯身用手在思女士戴着眼罩的面部晃了晃,
可能是在确定思女士是否已经熟睡。
确认思女士入睡的男孩便横移身体到思女士身前,
不动声色地褪下了裤子。
中途,
思女士有所察觉,
稍稍移动了身体。
只见男孩发现后迅速提起裤子踮着脚尖往过道退去,
在看到思女士只是稍微转动了身体并未苏醒后,
男孩竟然再次返回思女士身边,
褪了裤子继续朝思女士腹部尿去。
监控画面中的这一幕令思女士气愤不已,
乘警随即通过乘客信息登记表查询起男孩的信息。
很快好消息传来,
男孩还在动车上,
陪同男孩随行的正是他的父亲。
随后乘警根据座位号找到男孩及其父亲,
向其说明情况后要求父子俩配合调查。
令乘警想不到的是,
其父亲听闻后,
不慌不忙地对着男孩的后脑勺拍了两下以示惩罚,
男孩哇哇大哭后又转头向乘警满不在乎道:
“他还小不懂事,
我回去好好教育教育他。”
言外之意便是让乘警作罢,
不要再给自己找麻烦。
乘警见状再次重申了事件的严重性,
并将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当时现场乘警的执法记录仪所拍摄到的视频来看,
男子听闻乘警要强行控制他们父子后,
立刻开始变得情绪激动,
并从座位上跳起来冲着乘警大喊:
“你拽我干啥!你别以为你是警察我就怕你!
我儿子才八岁他懂什么?
还尿别人身上,我看是那个女的心理不正常让我儿子尿的!
我们马上要下车了,你别给我们找事!”
经男子一通叫喊,
车厢上的其他人这才意识到刚刚发生了一起离谱的事件,
纷纷将目光投在这里。
介于男子的儿子还在其身边,
乘警为了不给男孩造成不好的影响,
只得暂时离开。
在调查清楚父子二人的下车点后,
随即联系了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提前派遣警力欲对其进行控制。
不多时,
动车到站,
父子二人收整行李准备下车。
两人刚走出候车厅,
便被三名民警拦住了去路。
本以为事件已完结的男子见状愤怒不已,
再次对民警说:
“我儿子才八岁,你们要抓就抓他蹲监狱吧!
你们到底想咋整!”
民警表示无论怎样都需要两人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男子情绪更加激动,
开始与民警发生推搡并大喊:
“哎快来看啊!警察乱抓人啦!”
民警见状也是十分无奈,
本来顾及其子还在身边想给他留点面子,
谁知此人竟如此蛮横固执。
两名民警只得将男子强行控制起来铐上手铐,
另一民警则尽力安慰嚎啕大哭的男孩。
三名民警将父子俩带回派出所,
进行下一步调查。
以案释法
根据思女士所提供的事发时车厢中的视频证据来看,
在其身上撒尿的肇事者正是男孩无疑。
但考虑到男孩自进入派出所后便一直在哭泣,
警方也并未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询问,
反而将其交由女警代为看护。
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与第1183条之规定: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以上法规,
思女士了解情况后在其代理律师建议下,
决定令父子二人向自己作出道歉,
不对其进行赔偿的追究;
另外她希望警方可以严格按照法规处理此事。
由于此案的肇事者年仅八岁,
因此他不必承担任何法律层面的追责,
否则男孩面临的将是轻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侮辱他人的罪名,
重则即《刑法》中猥亵罪的惩罚。
而我国法律亦有规定:
对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管教及民事赔偿等责任。
所以男孩的父亲需要对思女士作出赔偿。
但思女士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此事,
也不愿为了几千元的赔偿与这种泼皮纠缠,
遂放弃了自己的赔偿权。
那么,
这对父子就只需在接受教育后就可以回家了吗?
如果这位父亲在得知男孩的行为后,
拿出积极的态度向思女士道歉并赔偿的话,
是可以的。
但这位父亲却选择了另一种极端的方式来对抗执法。
根据现行《刑法》第277条、第293条之规定: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结合思女士对警方提出“希望严格按法规办事”的请求,
警方大概率会将男子反抗执法的行为列入刑案处理,
男子终究逃不过司法机关的惩罚。
总结
总有一种说法是“熊孩子背后都有一个熊父母”,
就此案而言,
这句话不是没有道理。
儿童的眼中对世界的一切陌生事物充满了好奇,
在探索的过程中时有意外发生。
这当中不免一些我们看起来不可置信的事情,
其造成的后果或是伤害到自己,
或是影响到他人。
在儿童成长学习的过程中更是需要监护人的引领与矫正,
当监护人起不到良好的作用时,
自然会有外界的强制措施介入将其扶至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