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一名女子健身回来,路过家门口的黄牛肉馆,觉得肚子饿得咕咕叫,就进去花76元钱称了500克熟牛肉。回到家女子告诉男友,“别一次都吃了,切出来300克!”
可男友把牛肉拿进厨房一称,却瞬间傻眼了,忍不住对女子说,“这也太夸张了!”原来这块说是500克的牛肉,连盒子加在一起称,居然只有359克。
女子过来一看也很惊讶,第一反应是家里的秤坏了,可是她拿过一瓶矿泉水验证了一下,发现家里的秤没有任何问题。
这让女子十分气愤,这家黄牛肉馆就在小区门口,她经常在健身后去买上一斤,从没怀疑过店家会缺斤少两。谁知店家会如此过分,500克牛肉的价格是76元,差的这100多克,也值20多元呢!看到女子如此生气,男友提醒她,这次是不是店家看错秤了呢,我们再去买一斤,验证一下!于是两人拿着家里的秤去了黄牛肉馆,又买了500克熟牛肉。他们当场称重后发现,这次的熟牛肉也只有400克。女子对店家缺斤少两的行为很无语,直接联系了记者,一起向店家讨说法。面对女子的质问,店家解释说他们并没有少分量,是女子回家把牛肉加热,水分蒸发,所以牛肉变轻了。记者忍不住说,即使把牛肉加热,也不可能少100多克重量吧!没想到店家又接着狡辩,说他担心顾客不喜欢吃肥的,就在称完牛肉后把肥的部分切掉了。记者忍不住说,顾客明明买了500克牛肉,可你们切掉一部分,只给300多克,你们觉得这样做生意有道理吗?
随后记者要求店家把秤拿出来查验,可店家拒绝了。他向女子承认错误并且道歉,表示以后会改变做法,最后店家同意赔偿给女子300元。做生意以诚信为本,黄牛肉馆开在小区门口,却连家门口的熟客都骗,可见做生意是多么缺乏诚信,对消费者是多么不尊重!店家出售熟牛肉缺斤少两,拒绝对秤进行查验,明显是在秤上动了手脚,那这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行为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按照规定,店家故意在秤上做手脚,通过这种手段骗取消费者钱财,属于消费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应该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
对于此事,有的网友说,现在手提电子秤很便宜,可以随身带一个,买东西时称一下,避免自己吃亏,对店家也有监督作用。有的网友说,我家附近的市场里有一家卖烤鸭的,经常缺斤少两,后来被市场监管部门挂牌称为“不诚信摊位”,没多长时间就黄摊了,对不诚信商家就应该这么管理。还有网友说,这家店连熟客都宰,估计都不知道做过多少昧良心的生意了,女子千万不要放过他们,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省得店家再去坑害别的顾客!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