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事太惊悚了。
事发河南。
据报道,一对通过相亲认识的男女,交往两个月后闪婚。闪婚两个月后,女方怀孕。
但是,沉浸在初为人父喜悦中的丈夫,很快就迎来当头一棒。有一天,去医院孕检的妻子回来告诉他,胎儿发育不好,她已经打掉了。
丈夫当然很震惊,很生气,质问她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告诉他?为什么不跟他商量?
妻子不以为然,借势跟丈夫争吵。
然后,她以过不到一块为由,提出离婚。
丈夫也因打胎一事倍受伤害,所以是同意离婚的。但是,由于此时他们结婚不过才两三个月,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
女方坚决不同意,于是对簿公堂。
一审判双方离婚+女方无需退还彩礼。
男方不接受,上诉。
二审依然判双方离婚+女方不退彩礼。
男方仍不接受,继续上诉到省高院。
在这个环节里,男方做足了功课,收集了大量翔实的证据,证明女方在和他结婚之前,先后和6个男人闪婚,又在婚后极短的时间里怀孕,再以胎儿发育不良为由,执意打掉胎儿,再提出离婚,且每次都拒退彩礼。
划重点:先后和6个男人闪婚、怀孕、流产、离婚、搞彩礼。
以上套路,加上这一次,就重复了7次!
前面6次都成功了,第7次也险些成功了(一审二审都支持她不退彩礼)。
可是常言说得好,打多了胎,早晚要碰到清醒的法官。
基于男方不仅提供了扎实的证据,还把女方的上一任公公也请到了法庭上指控她骗婚骗彩礼,省高院最终认定如下事实:
此女和男方结婚,根本就没有要和他共同生活的意愿。
这段婚姻,就是一场由她主导的、以套走彩礼为目的的欺骗。
遂判决她返还男方10万彩礼。
为什么没判她18万全部返还呢?是考虑到她打胎一事属实,她的身体也受到了伤害,留8万算是给她补偿。
可能有人会觉得,8万也不少了,流掉一个孕育两个月的胎儿花不了这么多,她还是赚了。
别这么乐观,前面的6个“前夫哥”肯定没有上诉到省高院就妥协了,现在他们要是知道她退了彩礼,会放过她吗?
搞不好这个用残忍压榨自己生殖器的方式换来的钱,会一一吐出去。
真的觉得好惊悚,天底下怎么会有对自己下手如此狠毒的女人?
7次打胎呀!
谁能告诉我,在保证不丧命的前提下,女人一生最多可以打多少次胎?此女又是从几岁就开始从事这门“生意”的?假设这次仍没出事,她还能干多少年?
看报道,她应该属于有手有脚的健全人,难道她的双手,除了一次次瞄准自己的身体,并以此换钱,就干不了别的活吗?
抛开一切道德拷问,她难道真的是走投无路,才干这个的吗?谁信啊?
我知道这只是一个极端个案,所以我绝对没有半点要批判女人的意思。恰恰相反,我只是想以她为镜子,让所有女人都拿她照一照,看到自己的艰辛与坚强。
然后,安慰自己:
无论日子多么难熬,只要不是像这个女人这样作贱自己,而是老老实实地用双手在挣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就是好样的!就值得自己给自己鼓鼓掌!
严冬来了,下作的人把身体永远留在了冬天,再也暖和不起来,而勤劳的人们,只要不停止劳作,就会一直热血沸腾。
谨以此文,写给永远相信自己双手的人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