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广东检察9月26日消息,广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自和(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肇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自和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自和简历
李自和,男,汉族,1959年7月出生,广东广宁人,在职大学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广宁县横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广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广宁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广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年7月退休。2023年5月被查。2023年9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来源 粤说新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