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云】ElasticSearch新用户特惠,快速实现日志分析、应用搜索,首购低至4折

一位老人潘宝贵来自云南红河蒙自县,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他对于儿子被警察杀害的愤怒。

发生这起事件的小区门口,一名警察开枪射杀了潘宝贵的儿子,并且这名警察并未被判处死刑。

这起事件引起了公众的质疑与担忧,让人回想起了云南发生的一起警察醉酒开枪杀人案件,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事因:醉酒车祸

故事发生在2009年2月13日的晚上,第二天就是情人节。许女士的朋友来云南旅游,准备晚上一起聚会。然而,许女士没想到她刚上车准备等待丈夫驾车时,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

肇事者是一名名叫吉忠春的警察,他是一名43岁的老警察,曾在蒙自县公安局工作了21年。

吉忠春那天参加了一个聚会,喝了不少酒。之后,他临时有急事在这个小区找人,但不幸没有找到。只好离开小区。

由于酒后的影响,吉忠春倒车时有些晕乎乎的,结果一脚油门踩得太重,撞上了许女士停放的车辆。

许女士和吉忠春都被这一意外吓了一跳,急忙下车查看情况。

许女士发现车子的状况十分严重,车灯碎了,前盖也凹陷了一大块,看上去相当糟糕。

因为之前被酒气闻到,许女士生气地质问吉忠春开车时是否留意路况。

不过吉忠春态度还是比较好的,下车后立刻道歉,并且表示是无意之举,出于愧疚他当场给出了赔偿款,并且表示除了修车费用,还会赔偿许女士的精神损失

许女士本来生气的心情也因吉忠春的积极态度而稍微缓和了一些。经过一番商议后,她决定接受吉忠春的赔偿方案。

就在双方商议完毕、准备离开时,小区保安王跃祥也插了进来。他提醒他们现在把车挪开,避免堵住道路。由于许女士不会开车,她打电话让丈夫潘俊赶来。

然而,事情却开始走向恶劣的方向。

发生冲突,怒火下开枪

潘俊是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的厂长,脾气暴躁

他年轻时曾闯荡江湖,所以身上有一股“江湖气”,而且还当过兵。现在作为一位小领导,平时说话咄咄逼人,有点难以接受。这在他们这个地区也是众所周知的。

潘俊接到妻子的电话得知车子被撞后,他在接电话的时候就愤怒地发泄了一肚子怒火。

当他赶到现场看到车子的情况更加气愤,甚至没有询问协商的结果,就开始大发雷霆。

他大声责问吉忠春为何会开车如此不小心,并闻到了他身上的酒气,让他更加愤怒。

尽管吉忠春没有还口,但潘俊却变得越来越咄咄逼人,态度强硬。他一边围着车子走,一边满口污言秽语,令人不忍听闻

为了防止事态升级,许女士害怕事态闹大,赶紧上前劝阻丈夫,并告诉他对方已经赔偿了,这次就算了。

然而,潘俊听到赔偿的消息却更加生气:“赔偿?这点钱算什么?我要他赔偿一辆新车!而且他还敢喝酒!我要报警,让他背着警察的身份受罚!”

潘俊看着吉忠春一言不发,突然一巴掌扇了过去。

尽管之前忍受着潘俊的污言秽语,吉忠春一直保持冷静。但是当他被扇了一巴掌后,他再也无法忍耐,冲上前与潘俊扭打在一起。

尽管吉忠春是一名警察,但由于身材矮小,只有1.56米,体重也只有114斤,而潘俊则身高1.80米,体重达到了190斤,两人体型悬殊太大,无法快速制服对方。

当时已经是晚上8点或者9点左右,正值小区高峰期,有人看到了打架的情景。小区的人纷纷前来围观。

由于年纪较大、身形瘦小,吉忠春无法与潘俊抗衡。路人看到吉忠春被打得很惨,连忙上前将两人分开。

然而,潘俊推开拉住他的路人,冲到吉忠春面前,抬起脚疯狂乱踹。

此时的吉忠春已经失去了理智,他虽然打不过潘俊,但他有枪!在失控的状态下,吉忠春拔出身上随身携带的警用64式手枪,连续开了三枪,将潘俊当场击毙。

围观群众被吓得四处逃窜,有人赶紧报警。

吉忠春在开枪杀人后恢复了理智,扔掉枪并没有逃跑,也没有说话,就这样呆呆地站在原地,等待着同事的到来。

收到报警消息的警察迅速出动,及时赶到现场将吉忠春制服。

在警察的控制和讯问下,吉忠春没有反抗,直接坦承:“是我杀了他”。

二审改判死缓

这起警察开枪杀人案引起了云南地区的极大轰动。

开庭的一大早,法院外聚集了众多市民和媒体记者,都想了解案件的进展。

上午约8点,红河中院的大门打开,庭内坐满了能容纳240多人的大法庭,大家都在等待这个案件的判决。

法庭上,双方律师激烈地争论着案件的各个方面。

为了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是受害者,双方律师提供了各种证据,

吉忠春的辩护律师提供了证明潘俊有殴打他人历史的文件:

“2007年1月,在酒吧里,潘俊殴打了老板,经过调解,潘俊向对方道歉并赔偿了2万多元。”

而潘俊家人的代理律师也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服役期间的表扬信、朋友和同事的手写材料等,证明潘俊是个好人。

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

在庭审过程中,潘俊的家人情绪非常激动,几次打断被告人律师的陈述,要求判处吉忠春死刑,并支付98万元的赔偿金。经过法官多次安抚,才勉强完成庭审。

最后,当法官让吉忠春作最后陈述时,吉忠春说:

“因为一时冲动,我犯下了罪行。这个事情的后果非常严重,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受害人家属、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蒙自县公安局多年来对我的培养。由于我的过错,毁掉了两个幸福的家庭,我对潘俊表示哀悼,对潘俊的家人表示歉意,对我的家人表示歉意,对蒙自县公安局表示歉意……”

“我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然后法官宣布休庭研讨。

2009年4月13日,红河法院对吉忠春杀人案作出判决:

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

然而,吉忠春和潘家都表示不服接受宣判结果

随后他们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吉忠春认为自己属于自首,应该减刑,而不是判处死刑。潘家人认为民事赔偿太低,坚持要求98万元赔偿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进行了二审。

经过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吉忠春违反了法律,在与被害人潘俊之间的纠纷中没有正确处理,使用枪支将被害人杀死,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惩处。

考虑到吉忠春案发后在明知他人已经报案的情况下选择在现场等待,并且没有拒绝逮捕的行为,可以视为投案自首;在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可以认定为自首行为。因此,在法律上可以从轻处罚

因为上诉人吉忠春的犯罪性质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考虑到本案的起因是因为被害人与上诉人因倒车引发的争执,吉忠春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有所不同,并且吉忠春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吉忠春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

1. 维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事部分的判决,即判决吉忠春赔偿许馨月、潘柏良、潘宝贵、王爱英共计10万元;

2. 改判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蒙自县公安局因管理不当,在下班时间仍然携带枪支,导致人员伤亡,应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被害人55万元。

以上是法律依据:

1. 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吉忠春在本案中非法使用枪支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罪。

2. 非公务时间持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在非公务期间不得佩戴枪支。吉忠春在非公务时间擅自携带枪支并造成人员伤亡,违反了武器使用条例。

3. 醉酒驾驶:根据新《交通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被处罚。吉忠春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这本来只是一个小小的车辆碰撞事件,本可以以支付赔偿金解决,但最终演变成了一个引起人们关注的事件,这值得我们所有人引以为戒。

内容分享:
全球2000+节点无盲区覆盖,注册即可免费使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