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份法案中第三十四条为新增,其中第二、三款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在互联网上引起争议。
个人认为,反对者所说的标准不明确实存在,不过这可以通过实践层面的更多细节来完善。如果这项法律运用过程中以更高一级的司法机关进行审查或复核,其问题并不是很严重的。至于一些人担心的烂诉问题,个人认为从类似标准的香港国安法实践来看,并没有也不会出现所谓烂诉的问题。反倒是类似的批评在国安法颁布之前广泛存在。
简单的说,很多人是高估了自己的价值,这项条款的运用范围不会那么随意。
而这项条款颁布的针对其实在于一些非常尴尬的、带有碰瓷的场合之中,这类场景往往也带有外国消解中国共同体意识的政治战、舆论战背景。比如在九一八、七七事件前夕往往会出现一些所谓的“穿着和服”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新闻,不能说所有的事件都是这类背景,但如果说完全是“自发”的也是幼稚了。这类现象才是这些条款的应用场景,而不是什么“穿西装”或者“用苹果”。我们的执法者又不是傻子。
在堵住对手政治战的渠道,这也是应对可能出现的“惊涛骇浪”的准备之一。
那么是否真的会有“惊涛骇浪”?如果我们准备得很充分,“惊涛骇浪”就不会发生。因为对手也不是傻子,不会明知你已经准备好了再跟你摊牌。在这一周期中,如果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对手就很难发动预防性战争提前消灭我们这个对手,或者发动了预防性战争结果变成了我们的战略机遇。只有准备充分的情况下,“惊涛骇浪”才不会真的发生,而这种准备并非仅仅是军事上的。
“惊涛骇浪”源于结构性的矛盾,是之前新自由主义秩序矛盾的持续爆发带来的,这种根源不能说是宿命,但绝非妥协可以实现和平。保持战略定力的同时,做好准备工作以防不测,这是底线思维,也是发展获得可靠和平保障的基础。如果底线守不住,所谓的增长和发展也将不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