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桂R8T***
被处罚人:邓某
违法时间:2023年8月31日21时30分许
违法地点:江安县红桥镇梅岭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74mg/100ml
车牌号码:川QDE7***
被处罚人:张某宇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9日00时14分许
违法地点:屏山县天宁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53mg/100ml
车牌号码:川Q9Q***
被处罚人:冷某金
违法时间:2023年9月9日22时13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兴盛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23mg/100ml
车牌号码:川Q7V***
被处罚人:龙某江
违法时间:2023年9月9日21时56分许
违法地点:兴文县光明大道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60mg/100ml
车牌号码:川Q89***
被处罚人:严某
违法时间:2023年9月4日11时36分许
违法地点:江安县547国道90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66***
被处罚人:吕某彬
违法时间:2023年9月8日20时36分许
违法地点:高县月江镇磨顶村村道1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核载9人,实载13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