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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网约70后大姐一起共度春宵,明明是在家里进行,结果却被民警抓个现行,原因令人哭笑不得!

案件回顾

94年的王某在外打工,没有对象的他寂寞难耐,平日里没事儿就喜欢看美女直播,在各种交友APP上闲聊,本来寄希望于网上找个女友,可见面后都吹了,他都快三十了,还是“三无青年”,家里也给他安排过相亲,可都黄了!

正当他郁闷之时,一个年轻头像的女子主动加了他好友,两人聊得非常投机,性格也十分合得来,王某本以为自己的爱情要降临了,结果聊了大约半个月,他才得知对方是一名性服务工作者。

而正值壮年的他生理需求强烈,早就对男女之事期待已久,当初他也想过约炮或者嫖娼,可视频网站上都要注册会员,还要缴纳会费,他怕上当受骗,也就不了了之。

而如今机会刚好来了,他自然是要享受一下,双方协商后达成了300元的交易价格,既为了节省成本,又防止扫黄被抓,见面地点便约在女子的家中。

第一次干这种事,王某的内心既忐忑又激动,为了给对方留下好印象,他还专门梳洗打扮了一番后才去赴约。

抵达女子提供的见面地点后,王某大失所望,他一直以为对方是个年轻貌美的女子,可不曾想却是一位中年妇女,不过,虽然年龄大了点儿,但是对方的身材保持得很不错。

王某心想钱都花了也不能浪费,可由于是第一次干这种事,难免有点拘谨、生疏,好在大姐熟能生巧,很快便引导他进入状态中,两人亲吻、拥抱后慢慢褪去对方的衣物。

或许是压抑许久的欲火终于得到了彻底的释放,王某十分投入,非常用力,而大姐也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她忍不住发出一阵又一阵的喘息声,两人配合得很不错,完全进入了忘我的状态,自顾自地完成着双方的使命。

一场酣畅淋漓的原始运动结束后,王某早已累得精疲力竭,他躺在床上点起了一根香烟,戏谑地询问大姐自己的战斗力如何,大姐一番甜言蜜语让他听得好生舒坦,短暂的歇息后,俩人又进入了下一场赛事。

正当事情进行到高潮时,却有人敲门——

“有人在家吗?开下门,我们是派出所的!”

一听是警察来了,吓得俩人赶紧停了下来,慌忙地穿好衣物,大姐开门后,民警严肃地询问道:“接到举报,有人怀疑你们在干违法的事情,你俩啥关系?”

“朋友!”

“对象!”

两人异口同声的回答让民警察觉到不简单,并且年龄相差的有点大,民警紧接着又追问了两人关于对方的基本信息,结果回答的牛头不对马嘴。

民警又进入卧室查看情况,结果地上散落着避孕套和卫生纸团,床上的被褥也凌乱不堪,一看就是运动过的痕迹。

“你俩最好说实话,这情况我们也不是第一次见,主动说明白,还能从轻处理!”

王某和张某相视一眼后沉默不语,民警又要求进一步查看两人的手机,结果就发现了露骨的聊天记录和300元的转账记录,面对铁证,两人的谎言不攻自破,当即被带去了派出所。

王某十分纳闷,明明是在家里做,谁都没有说,为啥会被举报呢?

原来,大姐张某是一名单亲母亲,她的丈夫早年因病去世,她独自拉扯孩子长大,她的儿子正在上高中,平时都住在学校,只有周末回一趟家。

由于文化水平低,她只能靠体力干粗活获取经济来源,可孩子的教育支出,加上房租以及各种生活开销,这点钱完全是杯水车薪,她便想到卖身赚钱。

为了节省成本,她的目标客户都源于交友APP,经网聊确定好价格和服务后,将对方约到家里,她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实际上早就被邻居察觉到了异常,大家都心知肚明,对她容忍了很久!这一次,实在是忍无可忍才举报的。

“警察同志,这都十一二点了,我隔壁的女人还在大声尖叫,那声音震耳欲聋,恨不得整个楼的人都能听到,她家经常有陌生男人进进出出,我怀疑是在卖淫,你们赶紧过来看看!”

这段话正是出自张某的邻居之口,也是揭露她与王某行苟且之事被抓的根源,这位邻居是一个步入花甲之年的老人,他说自己大半夜经常能听到隔壁邻居家中传出不可描述的声音,由于是老式旧楼房,不隔音,声音听着非常刺耳,本来有的邻居怕孩子听到了不好,跟张某说了好多次,可她都不改,实在是不胜其扰,才无奈地报警处理。

王某和张某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经审问后,如实交代了地过程,承认了自己做的错事,也诚恳地认错,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以案释法

那么,王某和张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邻居大爷是无法忍受张某发出的噪音才选择报警的,其他邻居曾多次提醒,可张某并未改正,她的行为违反了关于社会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严重影响到了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处理,若是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被警告多次不改,已经违法了!

其次,张某制造的噪声源于她从事的色情交易,而这属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法律上,卖淫嫖娼要满足三个要素,不特定的同性或者异性,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了性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用阴道、口、手等)。

本案中的王某和张某在主观上对卖淫嫖娼达成一致,谈好价格并已支付金钱,最后还着手实施(发生了性关系),完全可以按卖淫嫖娼的行为依法处理。

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却是违法行为,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鉴于王某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且认错态度良好,算是情节较轻的,最终被处五日拘留,并处罚金500元;而张某从事违法职业已有半年多的时间,她后被判处十日拘留,并处罚金2500元。

王某和张某以为他们在家里做坏事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哪知声音太大遭到了邻居的举报,结果被抓个正着,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结语

其实,无论是制造噪音扰民,还是从事卖淫嫖娼,都属于违法行为,特别是后者,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卖淫嫖娼不仅违法,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序和道德准则,这种行业容易传播不良风气,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并且,色情行业低成本、高利润,也让不少失足女子陷入其中,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并且,从身体健康的角度考虑,滥交还容易传染各种疾病。

总之,卖淫嫖娼这种非法交易是破坏社会风气、影响婚姻家庭生活的一大毒瘤,打击非法色情行业已经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的重要手段之一。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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