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超市购买商品时,通常都会发现商品外包装会出现‘建议零售价xx元的字眼。
例如一些饮料瓶上会出现建议零售价多少钱,包装上之所以会出现建议零售价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商家任意提价,影响自己产品或者产商的声誉。
另一方面是保证批发商,渠道商,零售商的收益,对此才会在包装上出现,而当我们购买商品时会发现实际的价格与包装上建议的零售价格相差无几。
最多多一两元,以便商家能够获利,并且没有出现实际出售价格比包装上的价格贵出一半甚至翻倍的现象,因此,我们能够理解且能够接受。
然而,最近,有一位网友分享了他在动车上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当他在动车上买盒饭,准备撕开外包装准备用餐时,却被包装上的一个价格标签所吸引。
这个标签手写着35元的价格,以及其价签贴的如此随意,很难让人不认为是商家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任意提价。
因此,这名旅客带着好奇心,撕开了这个价签,果不其然,在撕开这个价签之后,发现盒饭上有它原本的价格,印着15元的价格。
因此让人知道这个盒饭的真正价格,而这个贴35元的价签贴的位置与这15元的价格位置重合,不得不让人更加怀疑商家想要多牟利,极力想要掩盖盒饭的真实价格的目的,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商家如果想多获利,大可多花点心思,懒得撕掉,而随意贴的手写价签,还将其贴在原包装的价格上面,实在很难让人不注意。
就像,我们收到他人送的礼物,在撕开包装袋时却发现其礼物的价格标签未被撕掉时一样的感觉。
然而这个只是给送礼者和受礼者双方带来了尴尬,并不会造成实际的利益损失,而这名乘客所遭遇的,却给人带来了经济利益的损失。
而出现了这一现象,唤起了旅客的共鸣,引起了大量民众的反击,对此,12306也回应称‘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我们会转相关部门落实。’
高铁,成为现如今很多人出行的首要选择,价格要比与飞机更加实惠,比火车更加舒适,对此,高铁成为不二之选。
然而高铁上的餐饮常常被乘客投诉其价格较高,无论是提前下单,还是上车再买,都很难买到低价食品,再者是商品质量与商品的价格极其不符。
一个50元的饭盒,只有一个小小的鸡腿,剩下是少量的蔬菜等,这种现象也几乎成为动车上的常态。
高铁作为一个极其封闭的环境,乘客选择餐食的可能性很小,有些乘客为了充饥不得不选择动车仅有的餐食。
而动车却利用其条件,具有垄断性质的不断将商品低价高卖,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公共利益,使其将会降低其社会评价。
而对于这种现象逐渐成为常态的情况下,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清楚,这种现象是正常现象,符合规定的,还是有中间商极力在其中间赚取高额的费用,出现这种情况的要对其严惩,其次也要加强监管,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而高铁盒饭售卖者的行为无疑已经涉嫌违反了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当乘客在高铁上遇到商家有哄抬物价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5举行投诉举报,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且立即保存证据。
对于经营者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的消费者要立即举报,除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之外,也能够让我们有更好的消费体验。
再者,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相关的政策,关于如何严惩这些私自随意抬高的价格的商家,以及使消费者便利化,当出现维权难时,应该怎么办,不让消费者感受到维权难。
以及当消费者要维权时,由于维权程序的麻烦,而出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这样反而会让动车上餐饮价格乱象成为常态,反而没能够让消费者有更好的消费体验,以及建立其良好的社会评价。
最后,随着社会的经济的发展,高铁上也可以订外卖,打开12306APP,在餐饮特饮板块,便可以在途经的地点选择订餐,可以提前十四天订餐,也可以途经一小时前订餐,一小时之后呢,商家便会停止接单。
但可能有乘客还是会认为此种方式不够方便,那我们可以自带食物,现如今动车还没有禁止带食品,但为了营造卫生良好的环境,不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体验,尽量携带重口味的食品。
短途我们可以带一些水果,长途我们可以带一些干粮等,从而让自己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加便利舒适的乘车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