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人的日常出行
90%的人都离不开公交和地铁
尤其是地铁
不仅不用担心堵堵堵堵堵车
夏天空调也是真心开得足~
平时坐地铁第一步就是安检
那在天津,乘坐公共交通
哪些东西是明确不能带上地铁的呢?
普遍知道的有:
小动物、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
充气气球、散装酒、管制刀具等
近日,天津官方又有新要求了
10月20日起
天津将上线最新的
《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对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情况
有了新要求
目前,该规范正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对附件部分的《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依据《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年7月1日颁布实施)进行了全文修订——
一是优化了相关物品表述,例如将大于70°的酒类一并列入酒精范畴;
二是完善了利器类禁带标准,对百姓反响集中、投诉较多的例如小剪刀、小刻刀等日用刀具按照国铁标准由原先全部禁止携带更新为6厘米以上禁止携带,同国铁、机场保持一致的同时,促使安全与便民双统一;
三是拓宽了限带品范畴,对白酒类由原先的2件2公斤更新为累计3000毫升(3公斤),对指甲油、香水、发胶等日用品限制数量也进行了拓宽,对百姓生活出行尤其是糖酒展等经济活动提供便利。
01
天津市轨道交通
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更新后的新要求全名单如下
请大家10月20日起乘坐地铁尽量规避
一、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1334-2016),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 1335《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类刀具)。
2.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3.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4.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5.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防身喷剂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烷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2.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4.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三)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四)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五)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六)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02
天津市轨道交通
对于禁、限带物品如何处理?
禁、限带物品
是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明令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
(详情可见上述名单)
第四十一条 安检人员发现受检人携带禁带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该物品置于危险物品存储设备内,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
第四十二条 安检人员发现受检人携带禁限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受检人可以自弃该物品后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受检人拒不接受上述2种处理方式的,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第四十三条 轨道交通车站安检工作站(点)不得寄存乘客限带物品和其他物品,对查获的违禁品、危险品要逐一登记,包括查获日期、物品种类名称及被查获人基本信息等,建立违禁品、危险品清单台账。
第四十四条 对安检过程中乘客自弃的限带物品,应当由车站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品名,并及时予以处置。发现乘客遗留在安检现场的可疑物品,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本次征求意见稿
同时还明确了——
03
天津市轨道交通
以下6类情况实施特殊安检
(一)对孕妇进行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告知安检设备对其无不良影响。根据孕妇本人要求可按照常规安检方法或采取徒手探摸与直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检查,对孕妇随身携带箱包进站的,安检人员应主动协助将箱包过机安检。
(二)对安装心脏起搏器的乘客安检时,应采取徒手探摸与直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检查。
(三)对安装假肢、拄拐的残疾人安检时,安检人员应采取徒手探摸与直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其人身、拐杖进行检查;要主动协助使用安检机对其随身携带的箱包等物品进行检查。对于其他残疾人,按照常规安检技术方法实施检查。
(四)对1.2米以下儿童安检时,安检人员应采取直观检查的方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对儿童随身携带箱包进站的,要主动协助将箱包过机安检。
(五)遇有受检人携带的特殊物品,不便或无法用安检设备检查的,可用人工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六)运营单位员工工作期间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负责自检自保。非工作期间,进入轨道交通的,应当接受安检。
第三十三条 对乘客丢弃在安检现场的密闭物品或包裹,安检人员应迅速确认携带人责令其立即捡拾并接受安检,在问明缘由且确认安全后方可放行。对无法确认物品携带人的,应立即采用防爆毯对该物品进行围闭,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处置。
第三十四条 有条件的安检站(点)可设置优检通道,引导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快速安检通过。
第三十五条安检设备发生故障,安检工作站(点)现场指挥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尽快恢复设备,同时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安检。
本规范
自2023年10月20日实施
至2028年10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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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地铁出行一定要注意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