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不过,修订草案中的不少细节,引起了包括法律界人士及普通网友的关注。
相对于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修订草案作出多处修改,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其中包括考试作弊、组织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
坊间争议最大的是来自第三十四条的有关内容: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认为,自己对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持反对意见,建议删除为妥。而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也撰文也认为,扩大处罚权同样意味着公安机关权限的扩张,对这种权限的扩张,法律上必须配置以相应的约束机制,否则对新兴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压制很有可能滋生出不受约束和控制的权力。(相关文章:)
也有网友认为,草案中值得商榷的部分不止第三十四条,他指出,第一百条增加公安机关强制公民人身检查、采集公民生物信息的职权,也是严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措施,非刑事侦查不得采用!
此外,网友还认为,草案中的第67条和82条,有一年内吸毒案底的人禁止出入娱乐场所,可以拘留五天,但67条规定娱乐场所经营者必须上报登记信息,不然也会被拘留五日,是否意味着以后娱乐场所都要按照酒店住宿业一样刷脸实名登记?
第一百二十条中“一名人民警察作出处罚决定”的表述也被质疑,网友认为这是将执法效率高高置于公正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上。
更有网友直接用五个字概括该修订草案:
到处都是坑。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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