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榆林。高女士花了60万买了一套法拍房,买的时候看到手续都齐全,谁知道房子买了之后,却8个月都没有腾房给她。他们说:这套房拍卖的是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现在老赖的妻子提出异议,只能等他们败诉之后才能腾房。
(案件来源:小里帮忙)
在买房的时候,高女士就看了一些房子的信息,当时她看到这套房,觉得价钱很划算,所处的位置也是高女士想要的位置,加上房子的结构很不错,周围的配套设施也很好,她当时就决定把这套房子拍下来。
不过她也知道这类房子,如果不了解清楚就买的话,以后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所以她也是了解清楚房子,并且他们给出的手续也很齐全,所以高女士才没有担忧,当时就把房子拍了下来。
房子拍下来之后,他们也给了一份裁定书,证明房子是高女士的,并且也把所有的手续给了高女士,看到房子的所有东西都给到自己手上,高女士觉得这套房子稳了。
然而让高女士没想到的是,她把房子拍下来之后,房子却迟迟没有腾给她。着急入住新房的她,只好询问对方房子怎么没有腾给自己。
而对方也做出了解释,说房子当时拍卖的是百分之五十的份额。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当房子拍卖之后,老赖对房子被拍卖的结果不满意,于是就串通他的妻子,让他的妻子提出异议。
而他们提出异议之后,虽然被驳回了,但是老赖和他妻子不服,于是又提出了上诉,而这个过程一拖就拖了几个月,现在房子依然不能腾给高女士。
他们表示只有他们败诉,才能把房子腾给高女士,如果胜诉了,那么高女士是无法得到这套房子的。
高女士得到没有腾房的原因,心里十分郁闷,没想到自己花了这么多钱买一套房子,现在不但没有得到房子,还一拖就拖了八个月,房子依然没有着落。
现在她也拿这件事没办法,只能等待着。而这件事让她挺后悔的,她觉得早知如此,就不应该贪图价钱便宜,去买这套房子,那么现在自己拿这一笔钱,去买另外一套房子,那么现在自己估计已经装修入住了,不至于现在,房子都没有得到,钱又压在那里。
对于高女士的遭遇,不少人也有看法。有的人认为,买这类房子一定要心理准备,不但买之前要了解清楚方方面面的问题,还要面对买房之后,原房主可能会进行的阻挠。
有的人认为,这个案件还没有清,就开始拍卖,这样的行为却似乎不太合理,应该在拍卖之前跟买房人交代清楚情况。
还有的人认为,在这件事中高女士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因为她都没有搞清楚这套房子的产权问题,就把这套房子买下来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高女士是否可以撤销买房协议?
一、高女士买下房子之后,与拍卖方构成合同关系,双方都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高女士履行付款义务,对方应当确保房子能够交付给买房人。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也就是高女士买的这套房子,对方一开始就应该核实房子的具体情况,他们有义务查清楚,房子可以卖出去,并且能够把它交付给买房人,如果他们没有核实清楚这些情况,那么他们就存在违约行为。
二、高女士所买的房子无法交房,那她是否可以退房?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房子原房主的妻子还在提出异议,还在上诉,胜诉还是败诉,还没有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属于以上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因此,高女士可以提出解除房子买卖协议。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