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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草案引发了热议,其最大的争议点主要是第三十条中的二、三款: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在9月30日前,社会公众均可通过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具体的网站链接为:http://www.npc.gov.cn/flcaw/

可以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填写你的意见。

截止到目前,已经有6万5千人参与留言,留言条数达到7万7千条。

意料之外但又情理之中的现象是,众多主流媒体对此事绝口不提,原因各位都懂。

发声的除了无数自媒体,还有更重要的,一些法学界著名人士: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童之伟教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刘思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叶竹盛副教授等。

清华大学的劳东燕教授提出的一条反对理由就是:“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

还有提到“自由裁量过大”,有可能导致“口袋罪”的:

各位业内专家的意见,其核心思想集中在四个方面:

概念模糊不清晰,难以标准化;

会不会成为某些群体滥用权力的工具;

激发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

干扰日常自由。

在涉及到公众的决议或者决策时,我个人觉得应当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这个东西,跟老百姓到底有什么关系?是好的还是不好的?——利益相关

2、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可能会产生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行为?是否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公正?——公平公正

3、其投入产出是否成正比?有没有无效行为?——效率优先

我们顺着这个思路往下走,很多东西就能一目了然。

假如设置的如此模糊就是为了方便后期好操作,说你伤害就伤害了,说你违法就违法了,那我只能说你开心就好。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期望借用特权碾压自己看不惯的东西,这看不惯的东西,可能有违法违背道德的东西,也可能有影响自己利益的东西。

但是你要知道,当你承认并遵循了“特权能摆平一切”这个逻辑的时候,你就掉入了这个陷阱。总会有一天,你也会遇上更大的特权碾压你的权利,到时候你就会哭天哭地也没出路。

我再补充一句,你为非作歹一时,就算逃过了法,也逃不过权力互相倾轧的后果,最后也不过是互相残杀而已。

为他人发声就是为自己发声,捍卫他人权利就是捍卫自己权利。希望有一天,所有人都能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

当然,更多的人是既不明白,更不在乎。或者说,故意麻痹自己,不去在乎。

一个月之后,甚至一个星期之后,就没人讨论这事了,马照跑舞照跳,海鲜日料照吃日本旅游照去,根本不会有啥影响。

反日的、抵制的、朋友圈臭骂的、嚷嚷着砸车的,不过就是跟个风,在这大事来的时候总得做点啥才有参与感不是?风潮一过,啥事没有。

如果再有新的热搜或爆炸性新闻,很快就把当下的问题掩盖了。

对了,如果按照这个草案来算,北极鲶鱼是不是伤害了民族情绪,应不应该照此处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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