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性的角度看,对“利润”所代表的利益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我们反对的是通过违法获取利益,我们支持的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合法获取利益。问题的关键是社会与科技的发展远快于立法的脚步,社会总在前进,科技不断创新,新鲜事物层出不穷,所谓的“原罪”行为依然存在。我们现在的立法问题是,总是某种“原罪”行为产生重大的社会问题与影响才会上升到立法立规的程度。立法的延迟期或是空档期就是现代社会“资本罪恶”的发作期。而在发作期,我们只能寄希望社会道德的力量。罪恶总是披着科技与创新的外衣干着千年不变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