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畜禽肉及副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20大类食品的1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121批次样品中117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同市平城区浙杭生活超市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3-7-31的茄子,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大同市平城区万品隆超市百合湾店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3-7-28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大同市平城区万品隆超市百合湾店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3-8-01的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3-8-02的芒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产品销售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产品相关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告。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来源: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