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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官网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会昌金星医院因“涉嫌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低标准入院、虚记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被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赣会医保处字﹝2023﹞第5号;

违法事实为:

会昌金星医院涉嫌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低标准入院、虚记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为:

1.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078.59元(2023年6月14日已主动退回至医保基金专户)。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的行政罚款14078.59元。

罚款金额为:1.407859(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处罚依据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机关为: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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