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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山东社会科学院是中共山东省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始终坚持以科研为中心,立足山东,面向实践,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突出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的部署要求,努力建设成社会主义新型一流智库。全院现设有15个科研机构,7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和4个省级研究中心。现有职工443人,在职276人。有216人获得了社科研究、出版、翻译、图书资料等8个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正高职51人,副高职7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5人,国家“特支计划”1人,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人,齐鲁文化英才6人,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6人,“泰山学者”岗位特聘专家1人,中宣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社会科学院自主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1970年4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5、应聘人员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的目的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面试的流程为:面试开始后进行个人学术陈述、专家提问、答辩回复、专家评议评分等环节。面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所聘用人员经申请,可提供临时周转宿舍一间;对所聘用人员提供科研资助经费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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