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调查了解,当天,某清洗公司清洗人员在对该餐饮店厨房管道进行清洗,因管道未设置预留口,需切割管道对其进行内部清洗,张某在用切割砂轮机切割油烟管道过程中,因火星溅落,引燃管道附着的油污等可燃物,火势经油烟管道蔓延,造成相邻的银行、教育培训机构等建筑受损,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超一百万元。
“通过前期调查,我们发现该案涉嫌失火罪,因为财产损失比较大。”消防监督员表示,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岳麓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该案移送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处理。岳麓公安分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并对相关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消防监督员介绍,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在本案中张某疏忽大意,导致火势蔓延,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一百万元,故而触犯刑法。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通讯员刘雅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