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是一个父母,应该能体会到那种为孩子担惊受怕的心情,如果你看过黄渤主演的电影《亲爱的》或者看过刘德华主演的《失孤》,那么你一定能体会到失去骨肉的那种痛苦和煎熬。近日,上海一女童在海岸边走丢在媒体和网络上引起了类似的热议和讨论。
事件发生在十一国庆长假期间,本来是一个全家团圆快乐游玩的日子,10月4日18时40分许,一对夫妇到浦东公安分局临港新城派出所求助,称其4岁的女儿在海边游玩时走失。女童父亲称,当天携家人至海边游玩,其带领女儿黄某某到达离海水约20米左右的沙滩玩耍。过程中,其返回取手机,将女童独自留在沙滩上,十余分钟后,其回到沙滩后未找到女儿,因天色昏暗找寻未果,遂向警方求助。可以想象,发生这样的事情,父母的心情当时是多么地焦急和慌乱,谁也不知道,原本是全家出来海滩快乐游玩的,却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法度人间#
在接到报警后,浦东警方立马行动,立即组织大量警力沿海边展开拉网式搜索,消防部门出动了红外感应无人机,相关人员进行了彻夜搜寻,然而非常遗憾,始终未发现女童踪迹。到了第二天,浦东警方会同消防救援总队,组织蓝天、厚天等6支救援队伍近200人开展全方位搜索。这样的庞大队伍可以说是十分的重视此事了。
在此同时,官方还组织人员对海滩周围20余个监控探头逐一排查,初步排除了女童被他人带离海滩的可能。因现场探头距离很远,人在图像中只能显示为模糊的白点。直至傍晚,其父最终在监控中指出了自己和女童分开时的准确方位,民警据此在图像中的近百人里发现了疑似女童的身影,其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水边走去,在水边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那如果是如探头显示这样的话,孩子极有可能是凶多吉少了。
可能作为孩子的父母或者亲人一定是希望孩子是安全的,也有网友发布了自己在同样的地方玩耍的照片,分析要涨潮是十分明显的,而且还有许多人在旁边,不太可能被潮水卷走,极有可能是被别有用心的人拐走了。但是这也仅仅是网友的个人分析而已。如果说孩子是被他人拐走的话,警方在查看街道道路的探头的时候,一定能看到孩子的身影,而且四岁的孩子如果被陌生人拐走,一定会有挣扎反抗的情况,除非有人迅速控制孩子并进行乔装打扮隐藏,才有可能躲避和欺骗街道的安全摄像头。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有很大的动静。也会引起部分人的关注或者摄像头的拍摄。
时间到了10月6日上午11时38分,上海市某民间救援队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女孩目前尚未找到。女孩走失地点附近有滩涂分布,一些地方有坑,海水潮汐涨落也可能把人卷走。此前,南汇新城海滩一带曾发生过年轻女子被潮水卷走的险情。从救援队的队员所说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个地方其实还有一定的危险。连大人都有被海水卷走的情况,何况是四岁的小孩呢。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发酵之后,有网络传言称女童父亲为继父、此前女童曾被丢过一次,针对这个传言,10月7日9时许,走失女童一家系原生家庭,也就是说这是亲生的,也在事实上不存在曾丢过该女童的情况。根据警方的信息通报,我个人认为故意丢弃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毕竟血浓于水,自己亲生的孩子不太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而且就算真的要遗弃的话,也不会找一个,人群如此密集的地方做这样的事情,这个是十分不符合逻辑的。
不过孩子的父母一个做法确实是值得争议的。那就是把四岁的孩子单独放在海边,这个行为确实是对孩子十分的照顾不周到。也有网友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而父母的回应是因为在哄另一个更小的儿子,小儿子一直在哭,所以就忽略了女儿的问题,但即使这样也是一个不太合理的解释。哪怕另一个小孩在岸上哭,也可以安排一个大人去照顾大女儿。怎么能够让四岁的孩子单独一个人在海岸边停留十多分钟呢?这确实是太危险了。
那么这个事情会牵扯到一些什么法律问题呢?
首先,如果父母真的有遗弃女儿的行为,那么这就涉及到刑事犯罪了。而涉嫌触犯的罪名就是【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曾经在重男轻女的时代还是比较多的,但是随着这些年时代的更新,男女平等思想的普及,这种行为越来越少。所以我相信这对父母一般不会为了遗弃自己的女儿,而触犯这么严重的刑事犯罪。
其次,如果是有其他人看到女孩子比较可爱。儿带回家自己抚养的话,那么也是涉嫌触犯刑事犯罪的,而涉嫌触犯的罪名就是拐骗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行为在八九十年代比较多见。当时法制也不健全,惩罚的人也比较少。可是现在的法制观念都很强,一般人也不会为了养育孩子做这样的事情。
而做这样的事情,为了金钱的目的这种动机可能性会更大。如果是有人看到女孩子比较可爱,然后顿时心生歹念,把孩子骗走。然后进行买卖,那么更加是触犯刑事犯罪,而涉嫌触犯的罪名就是【拐卖儿童罪】,它是指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我们可以从法条规定,做这样的事情所受到的刑事处罚是很重的。
到目前为止,孩子还没有找到,浦东警方已协调上海海洋大学和海事大学的水文专家分析水流走向,以进一步开展搜寻工作。警方也发表态度说广大市民如有相关线索,请及时与警方联系。所以我们能够力所能及的话,可以多关注一下,如果有相关信息还是要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可能的话,能帮一点是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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