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3年全国烂尾楼研究报告显示,全国烂尾楼面积一共是2.31亿平方米,假设按照每套房子100平方米计算,全国大概现存231万套烂尾楼,再假设一套房最少住2人,那么,462万人或因烂尾楼而无家可归。而这还只是最为保守的数字。
可“喜”的是,咱昆明在烂尾楼这件事上可谓遥遥领先,拔得全国头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烂尾楼数量排行,春城昆明排名第一,全市烂尾面积达到350万平方米,烂尾率居然高达离谱的10%,全国最多。排名第二的城市更是万万没想到,居然是郑州,烂尾率也高达百分之9%,烂尾面积更是达到440万平方米。福州、天津和重庆烂尾率均为百分之8%,并列第三位。但重庆无疑是最恐怖的城市,烂尾面积高达惊人的698万平方米,相当于重庆全市有50—100座万达广场规模的建筑都是烂尾状态。
此外,合肥、济南、南昌、南宁和苏州、青岛、长沙和沈阳进入前十位,西安烂尾楼面积223万平方米,烂尾率为百分之5%,同样并列排在第十位,烂尾率也是不低的。烂尾率最严重的城市大多来自于中西部省会和直辖市,规模之庞大让人咋舌。
住进烂尾楼、跳楼、堵门…………昆明购房者在对烂尾楼的维权上可谓惨烈,但是结果却往往没有结果,我们看到相关部门在努力,但是努力和结果显然是两码事!
有人说,烂尾楼随随便便祸害几万人一辈子的积蓄,这比电信诈骗还要过分,这样的人应该坐牢、应该……、应该……,但相反的是,往往地产公司垮掉之后,大部分人过得比受害群众好得多。
按照常理,规避烂尾并非无计可施,首先应该现房交付。但是考虑到咱特殊的国情,开发商要运营、要拆迁、要建楼,要人工物力等等成本,咱必须预售。
那么,购房者的购房款,就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所购楼盘的开发建设,应当限制挪作他用。但明眼人都知道,利益之下,这些钱往往被挪用去圈更多的地,忽悠更多的人,反正有贷款撑着(银行收着利息当然也乐此不疲)。而当贷款这件事一出问题,资金链一发而动全身,一处不足处处断裂。烂尾楼的结局意料之中。
但说到这,你觉得责任到底在谁?在开发商?在银行?还是在制度?
如果说,这是能力支撑不了现实,似乎还有那么些情有可原,那么,虚构项目那就纯属诈骗了。
而对于其中的诈骗行为,很可能会涉及到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房地产项目如涉嫌合同诈骗罪,随便一套房可能就超过这一标准,那么对应的刑罚,应该是最高档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这是针对主犯而言,刑罚的力度应该说还是很大的。
但是,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却意外吃到了司法红利。
为了保护和鼓励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司法并不轻易向企业主追责。这一司法倾向意见,本意是鼓励合法企业放心经营,却意外保护了商家,房地产开发商自然也成了受益人。
所以,至今我们也很少看到因烂尾楼而浪荡入狱的开发商,更多的只是限制消费,失信被执行……
但,再然后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