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是荒唐界的天花板!”河南,62岁大爷一直想要个儿子,可妻子不给他生,他就偷偷花54万,找了个24岁的卵妹,和35岁的代孕女子,定制了一个儿子,儿子5个月大了,被家人发现,女儿愤怒的举报了父亲,当问大爷怎么养儿子时,他的回答让人难以置信。
今年1月份的一天,计生办的人突然来到高女士家,说给她50多岁的母亲办理一张准生证,让她母亲签字。
母女俩面面相觑,一头雾水,高女士的母亲都年过半百了,也没打算再生育,办什么准生证啊?
高女士觉得事有蹊跷,62岁的父亲老高一直重男轻女,觉得膝下无子颜面无光,家门不幸。
所以,二胎政策放开时,他就跃跃欲试的想做传宗接代的梦。
可没想到,四十多岁的妻子并不配合,觉得高家有女初长成,已经心满意足。
生孩子这事,可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为此,老高束手无策,可要一个儿子的愿望,并没有就此打消。
高女士怀疑是父亲不和母亲商量,偷偷办理的准生证,她就查看了父亲的手机,没想到发现了一个大秘密。
原来,老高竟然瞒着她们母女,联系了一家代孕机构,用一个24岁卵妹提供的精子,用一个35岁女子的肚子,定制了一个儿子。
现在,这个男胎已经5个月了,珠胎暗结,生米熟饭了,母女俩却被一直蒙在鼓里。
代孕费是54元,到目前为止,老高已经支付了35万,等儿子出生,老高再结清尾款。
当高女士问父亲,他已经花甲之年,这个儿子出生后怎么养?他有什么安排时?父亲的回答,让高女士简直不敢相信。
父亲的意思是,有口饭吃能活到18岁就行,然后让儿子自力更生,反正证明自己有儿子了,他也扬眉吐气了,至于其他的,他一把年纪也操不了心了。
在老高看来,自己的身体还算硬朗,儿子18岁,他也就80岁了,能陪到儿子成年,他百年后,也能跟列祖列宗做个交代了。
父亲的回答,让高女士气愤不已,她一怒之下,实名举报了父亲的代孕行为。
大家的观点站成两队,有人支持老高,有人支持高女士。
有人说,支持父亲,拿自己钱养儿子还为国家做贡献,而且孩子都五个月了,法律不准流产。女儿是因为孩子出世会和她争财产,所以才举报。
从本质上讲父女二人皆自私自利,女儿为了最大最好的继承父亲的遗产,父亲为了延续自己的血脉。
支持女儿,做的对,重男轻女思想太严重了,要是我,我也举报,什么年代了,还这么封建
好可怕呀!可怕不是代孕这件事,而是看到评论区竟然有人指责女孩,是啥逻辑?第一,这老头和妻子没有离婚;第二,这老头是瞒着妻子去找的代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代孕合法吗?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代孕在我国是犯法的。目前关于代孕的管理有两种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不论哪部部门规章,均明确规定代孕的违法性。
代孕不仅违法,还违反了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老高重男轻女,不负责任,同时,代孕机构非法执业,包括卵妹,和代孕妈妈,所有的行为,构成黑色产业链,应该一网打尽。
2、胎儿5个月大,法律是不允许引产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所以,即使胎儿已经5个月了,如果不想生,妇女终止妊娠的权利,不受法律约束。
只不过医院出于对妇女健康考虑,会给出一些劝解流产的建议,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妇女手里。
3、严厉打击非法代孕机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 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