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合肥交警部门
启动“地面+空中”巡逻模式
全市多台无人机高频巡查
严查机动车未让行等
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案例
违法时间:2024年3月5日
违法地点: 高新区创新大道
违法车辆:皖AT2**5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违法时间:2024年3月7日
违法地点: 庐阳区宿州路
违法车辆:皖AR3Y**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违法时间:2024年3月7日
违法地点: 庐阳区金寨路
违法车辆:皖AT1***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违法时间:2024年3月8日
违法地点: 经开区紫蓬路与清潭路交口
违法车辆:皖AC0G**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三)不按规定让行、掉头、转弯的。”
合肥警方提醒
请牢记斑马线前
机动车要慢字当头
让行人安全过马路
行人也要遵守交规
快速通行
这是双向奔赴的礼让
来源:合肥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