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气潮湿,男子吃早餐的时候,滑倒在地,把手骨给摔断了。事后男子向早餐店老板索要赔偿20万。店家却说是男子自己不小心导致的,拒绝赔偿。双方发生了争执,店家认为男子吃5元早餐,却想拿20万赔偿,是在讹诈自己。男子只好把老板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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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回南天的广东非常潮湿,到处湿漉漉的,让人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压抑。小李如往常一样,早上6点半就起床,整理好个人卫生后,就来到了楼下的早餐店吃早餐。
当小李付款后,转身准备走的时候,脚下突然有一股踏空的感觉,整个人摔倒在地,倒地的那一刻,小李明显听到一阵咔嚓的声音。
店铺老板赶紧把小李送去了医院,经过医院的检查,人没有生命危险,只是手臂出现了严重的骨折,必须留院治疗。就这样,小李为了配合治疗,在医院足足睡了两个多月。期间工作也丢了,因为公司的业务需要人跟进,小李这种情况根本无法继续工作。
现在小李不仅要支付医疗费,生活费,而且还没有了工作收入,整个人陷入了经济困难。
出院后,小李第一时间找到了店家,向店家索取20万的赔偿。老板直呼小李是不是想讹人,吃一个5元早餐,却要自己赔偿20万元。
小李据理力争,表明这20万不仅仅是对疗费的赔偿,更是对其失去工作的赔偿。如果不是把手给摔骨折了,他现在每个月能拿到1万出头的工资。
老板则认为这一切是小李自己不小心导致的,并声称每天那么多人在自己的店铺进进出出,怎么不见其他人摔倒?这可把小李给气坏了,为了拿到赔偿,于是把早餐店老板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这个规定看,店铺老板没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清理地板的水渍,导致了李小姐滑倒,所以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李作为成年人,在知道脚下有水渍的情况下,没能小心行走,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定,早餐店老板承担主要责任,支付索赔金额的60%,剩下的40%由小李承担。
潇湘晨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