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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消防获悉,3月4日,上海发生两起因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两名车主均被行政拘留10天。

3月4日凌晨1时许,徐汇区居民梁某在其租住的房屋门口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造成现场3辆电动自行车和部分空调外机被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梁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同一天20时33分许,广中路某号7楼电梯厅,又发生了一起锂离子电瓶火灾。起火建筑是一幢25层高的商住楼。经调查走访,当日18时30分许,家住701室的李某接外孙回家后,把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电瓶拿回家充电。20时30分许,外孙闻到房间内有烟味,看见放在书房充电的电瓶正冒黑烟,并伴有滋滋响声。随后,李某立即将冒烟的电瓶及充电器扔至7楼电梯厅处。不久后,电瓶着火发生爆炸。李某迅速关上房门报警。所幸消防队员及时到场处置,火灾没有进一步蔓延。目前,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对此,上海消防提醒广大市民,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务必做到“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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