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2月至5月间,吉林省吉林地区51名妇女被以庄园清洁工的名义拐骗到科威特。在外方公司如狼似虎的威逼下,被迫签订了一份只有英文和阿拉伯文的合同。
她们被当作女佣,在科威特雇主家里过着奴隶一样的生活,受尽了凌辱,有的甚至被雇主强行奸污。在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51名妇女中发生多起绝食、割腕和跳楼事件。
党中央、国务院获悉此情况后,立即指示驻科大使馆全力营救……
1997年11月,吉林省吉林市某就业训练中心和吉林某工业集团公司人才劳务中心,以办理赴科威特和阿联酋劳务输出的名义在吉林地区招收了51名妇女。
这51名妇女非常渴望这次出国务工的机会,也非常相信主办方,令她们相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此次办理出国劳务的部门——吉林市某就业训练中心是吉林市政府机关的下属单位,而某集团人才劳务中心又是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在公司内部职工中招收的。
51名妇女一部分是农民,一部分是企业职工,家境都不富裕。为了能出国挣大钱,她们不惜借3分利息的高利贷,有的甚至将种的地、住的房子作抵押借钱交这笔出国费用,每人交2万至4万元。
在“中心”同这些妇女签订的劳务合同上,工资和其它待遇一栏中明确写着:①清洁工,月工资400—500美元(有的是200—400美元);②工作为庄园清洁工、勤杂工
1998年2月24日起,51名妇女分5批由北京乘飞机飞往阿联酋的沙迦或迪拜,再由迪拜转往科威特。
这些妇女到达科威特后,负责接纳和办理劳务手续的科威特方面的国际劳务集团公司先将她们关进四楼后间私设的“监牢”里。第二天,公司雇员领她们体检后,到总经理奥玛尔的办公室签一份只有英文和阿拉伯文的合同。
第一批到达的5名妇女在签这份合同时就坚决拒绝,40岁的张洪歧拿出在国内签的劳务合同说:“ 我们已经签了劳务合同,你们这份合同我们看不懂,我们不能签。”当时没有翻译,奥玛尔根本不理睬,粗野地抓住每个人的双手将两个拇指的指印按在合同上。
第二批以后到科威特的妇女经受的便是恐怖的场面。奥玛尔在办公室内毒打了一名别国妇女,打得满地打滚,让中国妇女看,然后,再拿出合同拽着每个人按手印;要么就拿着胶皮棍在办公桌上抽得“叭、叭”地响,嘴里哇啦哇啦嚷一通后,再强拉着妇女按手印。
奥玛尔强迫51名妇女签订的这个合同是国际劳务集团家庭佣人雇佣协议。条款规定:
1.雇主同意支付雇工月薪45科威特第纳尔(135美元
2.雇工自到科威特之日起将被扣除4个月的工资;
3.雇工不得单独离开住所,因此,所有的假日都将在雇主家过或与雇主家庭共同外出,无休息日。雇工无权因私人交际使用雇主的电话,并且未经雇主许可不得将雇主的电话号码给任何人。雇工无权与雇主家族以外的任何人建立私人联系,不论男女。没有雇主的许可,雇工无权拥有雇主的任何私人财物……
签这份合同就等于签了一张卖身契。
第一批5名妇女在被强逼签完合同后, 公司就通知已经选定的雇主将她们拉上汽车领回了家。
张洪歧被雇主领到家是3月5日中午,进屋先换上除脸、手其它部位不允许露皮肤的佣人衣服后,便被主人指使去邻居家吸地毯、擦家具。她一直干到14时20分,女主人才叫她去吃饭。吃饭时先伺候雇主吃,她只能吃剩下的。这一天她一直忙到夜里12点。
从此她必须每天5点钟起床,稍晚一会, 女主人就会一脚将门踹开,揪住耳朵将她拎起来。她还要挨顿骂。起床后,女主人给她安排完活之后就回去睡觉了。她先将前一天一家人换下的二三十件衣服洗出来,熨得板板正正,即使是小孩的袜子也要如此,然后擦家具、刷地毯,在主人起床前做好早餐。
女主人不上班,整天看着她,随时随地找活让她干,一分钟也不能闲。甚至电话铃响,女主人即使正在旁边也要将她叫来将听筒递到手里,然后她必须站在旁边听女主人讲完话,再接过来放在话机上。如果女主人讲一个小时,她就得站一个小时。
张洪歧干到第三天,两条腿就全肿了,双手被水泡得皮都软了。第五天的晚上,已经深夜1点了, 男主人的妹妹拿来一套客人的衣服比划着示意她给洗出来。张洪歧已经筋疲力尽实在洗不动了,就比划着说:“我从5点钟起来,已经干了20多个小时的活,太累了,明天再给你洗。”
男主人随手操起一个水杯就朝她打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