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后,通报事件及处置方案后,迎来新的进展。
目前江苏省委,南京市委,先后展开暗访检查工作。
其一是排查各地接到通报的问题小区安全检查工作。
其次是后续赔偿指导。
因为赔付金额过于庞大,不同于以往火灾案例,因此这里将会牵扯细致的调查,及责任划分过程。
而责任过错主要将围绕三个维度展开。
架空层明令禁止电动车停放,因而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者,系第一责任方。
其次,物业单位未第一时间纠正业主过错,未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政策,系第二责任方。
最后,由于架空层大量违规停放,虽部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并非是直接造成火灾的元凶,但由于火灾后助燃问题,加之违规在先,也需要负一定责任,系第三责任方。
但许多网友目前比较好奇政府方面是否会参与赔付,由于此火灾事件并非政府过错,所以正常来说,政府方面不会参与赔付,但也会对受灾群众人文关怀的补偿,也相当于间接赔付,但不纳入责任方。
其中目前唯一存疑的,就是第一责任方的划分,由于火灾原因系电动车充电起火引起,里面牵扯到锂电电动车质量是否过关的问题。
如果经调查,确实证明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那此电动车厂商将会和那位充电业主共同承担第一责任。
如果包含电动车厂在内,根据过往案例,责任划分大体将是,35%电动车厂+25%充电业主+20%物业+20%违规停放造成助燃的业主。
如果经调查不包含电动车厂在内,其中35%的赔付金额,将由违规充电业主负责。
可以预想,上亿元损失的赔偿,主要责任方系为个人的话,基本可以判断没有任何的赔偿能力。
那等待犯错者的,将是可想而知的牢狱之灾。
李不讳个人希望,政府方面还是要深入调查,不是说小编偏向主要过错方,只是希望受灾者能够得到尽可能的赔偿。
比竟,受灾去世的15人,也就意味着十多个家庭收到毁灭性打击,如果没有合理赔付,对于他们而言,将是极为不公平的存在。
对此,您有何其他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