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年的父子矛盾,因拆迁利益分配问题爆发纷争。面对当事人的积怨,法官在判决后还能做些什么?2月26日,北京顺义法院公布了一起顺利化解矛盾修复亲情的案件。
儿子告父亲将百万拆迁款分给妹妹
王大爷是顺义区某村村民,育有两个孩子,即儿子王小山、女儿王小梅(均为化名)。王小山自小就跟奶奶生活,与父亲关系一直不和睦。多年来,一直是妹妹王小梅照顾王大爷老两口。2009年,王大爷的妻子去世。
2019年,王大爷家的宅院迎来拆迁,王小山的户口也在这里,二人被认定为符合安置资格的人员。同时,王大爷还向拆迁人购买了安置房2套,均为67平方米,在扣除安置房认购款后,王大爷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73万元,并将其中100万元赠给女儿王小梅。
因就拆迁款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小山将父亲、妹妹王小梅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向自己支付相应拆迁补偿款,并确认一处安置房权益由自己享有。
王大爷则认为王小山从未尽到赡养义务,且宅基地与房屋均系自己的财产,故认为王小山不应当分得拆迁利益。
案件承办法官陶小超深知,这家人之间的矛盾已持续十余年之久,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抚平的,法律讲情,也讲理,更要讲是非,因此只有坚守好是非的底线,精准认定事实,依法公正处理,才能真正抚平家庭之痛。
庭前,陶小超指导双方当事人就宅基地置换、宅院修建出资、老人赡养、拆迁安置与补偿等问题充分举证,确保一次庭审高效审结。
经审理,顺义法院认为王小山的户口一直在涉诉宅院,且属于农业家庭户,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王小山与王大爷均系涉诉宅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而安置面积系面向符合安置资格的人赋予的针对拆迁享有的安置利益,故王小山应享有67平方米安置面积利益,也享有与宅基地有关的拆迁补偿款。
对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法院认为该宅院存在王大爷妻子的财产部分,该部分财产应转化为遗产,考虑到王小梅对母亲尽到较多赡养义务等因素,酌情对于王小梅多分。
最终,法院判决扣除应支付的购房款后,王小山应分得59万余元,王小梅可分得7万余元,其余拆迁款均归王大爷。
承办法官耐心修复一家亲情
判决送达后,陶小超决定下大力气做好判后的释法说理工作,打算帮助父子俩解开心结。在法官多次分头劝解中,双方终于放下了水火不容的对立情绪,王小梅主动提出希望与哥哥进行和解,“爸爸岁数大了,也不想来回折腾了,希望一次性支付50万元化解该纠纷。”
见双方态度上都有一定松动,陶小超再次做起了调解工作。“财产虽可分割,但血脉和亲情是如何也分割不了的”,陶小超劝说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不要斤斤计较,不如将此次纠纷的解决当作修复亲情的契机,给彼此一个机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大爷支付给王小山55万元并直接履行。
一天,王小梅为陶小超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道:“陶法官,感谢您公平公正的处理,就算是败诉,我们也是败得明明白白的!”
面对这样怒气爆满的案件,法官在判决后做好释法和“顺气”工作,让纠纷以相对平和的方式回归社会,给一家人一个修复亲情的机会,也是司法对和谐社会的贡献。
极目新闻综合顺义法院、法治网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