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火柴,一片火海。有时人的善恶就在一瞬间;压垮骆驼的稻草不一定是哪一根,所以善意地对待身边每一个人,少一些讥笑和冷漠,多一份关怀和提醒,也许就能遏制一颗曾经妄图作恶的心。
从下面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深刻体会这一人生哲理。
案例摘要
老王和妻子小丽原本是一对惹人羡慕的神仙眷侣,也曾一起度过了一段美好时光。
两人还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本应是白头偕老的美满结局。然而好景不长,小丽的心在婚后一年多躁动了起来。
她厌倦了老实憨厚的丈夫,渐渐地开始有了婚外情。
然而枕边人的行为并不能瞒住老王,妻子和同村另一个男人的事情早已被老王知晓。但老王却默默忍受着这份屈辱,甚至幻想妻子会回心转意,重新来到自己身边。
然而事情并没有遂老王的愿——妻子不仅跟同村的小李有染,还出轨了包括小李在内的七个男人!
这下老王更加痛苦,然而老实又有点懦弱的性格,使他依旧保持着退避和忍让的态度。他害怕离婚会伤害儿子,也害怕村里的流言蜚语会给自己一家人带来挥之不去的阴影。
但是同村人的诋毁和践踏慢慢地也激怒了他,他们的中伤一把把添柴,终有一天烧到了自己身上。
忍无可忍的老王,拥有了孤注一掷的决心,愤恨和耻辱夹杂在一起,点燃了他心中的怒火,也点燃了村民的末路。
某天的夜晚,老王用一桶汽油和一把火柴点燃了整个村子——他在每户谩骂羞辱过他的人家门前都泼满了汽油。瞬间,整个村子被大火点燃,惨叫声和呼救声此起彼伏。
最终大火被扑灭,警察也很快查到了老王的头上。面临即将到来的惩罚,老王并没有畏惧,也没有逃避,主动承认了所有罪行,并透露出了这些时日来他的心理活动。
以案释法
1.老王的纵火行为应当如何判罚?
根据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很明显,老王的行为已经构成明显的故意纵火,并造成了较大数额财产的损失和部分人员的轻微伤,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放火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从放火焚烧的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考察,并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则不构成放火罪。
在此案中,老王属于蓄意纵火,并主观希望对村民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且处于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并提前购买了大量汽油,明显属于有预谋、有目的地纵火。
对于其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也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可以认定其纵火罪,并没有减刑空间。
2.村民的嘲讽侮辱行为是否也构成犯罪?
根据本案法庭的判决结果,曾经嘲笑过老王的村民也构成犯罪。
此判决的根据如下:根据刑法第246条: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包含暴力、言语、文字侮辱;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由第三方在场才能构成侮辱罪;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此外,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据此可知,村民对老王的嘲笑讥讽超出了普通议论的程度,引起了巨大的舆论风波,并有多人拉帮结派对其进行嘲讽,达成了情节严重、有第三方在场、贬损他人、破坏名誉等认定途径,并且对受害人老王造成了严重心理伤害,可以被判为侮辱罪。
结语
所谓“老实人”,不代表可以随意欺侮和践踏;作恶之人终有一天会遭到应有的报应。当然,任何人都不应该以暴力违法的方式解决纠纷,而应通过正规途径,依法依规解决自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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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