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耿先生花了159000元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本来想着这种车能够方便生活,却没想到才买了4个月,车就已经送了9次去维修店,店家却只愿赔偿1000元的劵,耿先生只好发出了求助。
当时耿先生买这辆车的时候,考虑到这样的车只是充电就可以使用,这样不但可以省下不少的油钱,还可以感受一下这种车带来的体验。
然而耿先生把车买回去之后,麻烦事就开始了。本来图的就是它充电的功能,可让他烦恼的也是这个功能。当时他提车之后才几天时间,车的电就被用完了。由于自己买车的时候,店员跟他说这辆车可以预约充电,而他的小区里22点到次日6点,如果这段时间用电,可以半价。所以当天晚上他就预约了这个时间段,可早上醒来,他一看,车子只充了百分之二十的电。后来他又尝试了几次,可还是这样子,于是他觉得这辆车有问题,就去找店家,可店家修了几次,还是没有把这个功能修好,耿先生只好直接充电。
本以为这样子就解决充电的问题,谁知道电充好之后,充电枪又出现了问题,当时电倒是充满了,可是充电枪怎么拔也拔不出来,后来他只好按照应急的方法,把充电枪拔出来。对于这个问题,店员依然是看了几次也没有找到原因,导致后面充电,耿先生都要用应急方法把充电枪拔出来。除了这个问题让他头疼之外,这辆车不能同步导航也让他很是头疼。
因为这辆车不能在导航上设置目的地。而且在手机设置好目的地之后,又不能同步到车子上。对于这个问题,店员倒是找出了解决的方法,就是每次都要退出导航,然后再登录,十分麻烦。接下来就是语音无法除雾,开门逻辑奇怪的问题。店员介绍这辆车可以语音操作功能,可是他发现车窗有雾气的时候,语音功能根本不起作用。而这辆车开车很奇怪,本来店员介绍可以感应打开,如果他有时要按钥匙才能开车。除以上问题之外,还有很多小问题让耿先生烦恼不已。为了解决车遇到的问题,他还问了其他也买了这种车的人,发现他们也遇到类似不少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耿先生觉得这辆车是有质量问题的,于是他去找店家理论。
可对于这些问题,店家做出的解释,就是系统没有优化才会导致的,并不是车辆有问题。而对于耿先生所遇到的这些问题,他们只愿意赔偿耿先生1000元的抵用券,其他一律不作出回应。
这让耿先生感到很郁闷,他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那么像耿先生所遇到的问题,他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耿先生买了这辆车,签订了买车协议,那么在质保期内,如果车辆没有很大的质量问题,对于小问题,店家是需要履行维修义务的。
《民典法》第577条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事件中,导航出问题,充电预约有问题,充电枪出问题,语音有问题,开门方式有问题,这些确实不属于重大的质量问题,但对于这些问题,在店家不能维修解决的情况下,那么他们的车是不符合约定内容的,耿先生可以要求该店承担补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二、根据三包法,这辆车的开门方式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如果店家多次维修,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因为这个问题,出现人身损害,那么该店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在本事件中,耿先生所遇到的问题,已经让店员维修了多次都不能解决,他们在明知道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不愿意退换车,所以由于该车出现的人身损害,该店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在车辆问题多次维修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耿先生可以退换车。
1、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可要求更换。
由于这辆车开门故障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这可以属于安全性能故障,只要维修两次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更换,
2、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现在耿先生所买的这辆车在四个月内就维修了九次,并且还不能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耿先生也可以提出更换车辆的条件,在更换车辆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要求退货。
买新能源车图的就是一个方便,并且也是为了环境着想,所以生产这些车辆的厂家,应当改善技术,给大家带来更好的体验。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