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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记事起,“为人民服务”就一直出现在视野中,各级政府机关门口都有这样的匾额。这句话也意味着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虽然不是很懂具体的含义,但我知道,我应该是人民中的一份子。

社会发展到了今天,我应该还是人民中的一份子,但是,我是人民中哪一部分的一份子?已然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人民与国民以及公民的含义不同,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比较笼统。但从小我们就知道,敌人不是人民。就是要镇压敌人保护人民的。

改革开放之前,人民的主体是工农阶级,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了工人农民服务,保障工人农民的利益。

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到现在,人民的划分发生了重大变化,从阶级划分转变成为阶层划分,富人阶层、中产阶层和普通阶层。这时候,为人民服务就变得有些复杂不太好把握了。

举个例子,拆迁改造就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和普通老百姓之间的利益纷争。开发商老板属于富人阶层,拆迁户属于普通阶层,两者都是人民的一份子。该为哪部分人民服务呢?按照一贯的说法,不管站在哪一边,都是为人民服务,这就使得决策执行发生混乱,拆迁过程为开发商保驾护航,损害普通百姓利益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

既然“为人民服务”开始变得“不可预”,那么逐步淡化就有必要。那么应该用什么理念来指导把握呢?

“为大局服务”就应运而生。同样是拆迁,棚户区拆迁应该重点为普通阶层服务,百姓利益不能受损。而在涉及高铁等国家战略项目上,就要重点为国家整体战略服务。

为大局服务的思维方式没错,这是一种系统性整体性思维。但是这是一种决策思维,如何落实到具体执行上来,尤其是在法律框架下。这是一个新的课题,希望有后续的指导规则出台。否则这一句话很容易被用歪,变成一句侵害老百姓利益的挡箭牌,那后果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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