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对女子的限制一直以来都是较多的,夏天很多时候,很多男子会因为酷暑难耐就“光膀子”在大街上行走。除了“辣眼睛”外似乎不造成什么罪名。但是就是这一行为使一男子被举报,行政拘留10天,究竟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顾
天气越来越热,很多时候穿一件短袖都热得不行。这名案发男子就是因为天气酷暑难耐就在家里“光膀子”溜达。在自己家里“光膀子”听起来确实造不成什么负面影响。但是这名男子的家结构有点特殊,如果在家光膀子,周围的邻居不论是旁边的,还是楼上的都可以看见。这名男子也是体会到了“光膀子”的凉爽,经常不穿上衣行走。这时间久了就遭到了女邻居的不满,认为其光天化日之下也不注重言行举止简直是有“暴露症”。
之后就一个报警电话将这名男子带走了。这名男子也觉得自己很无辜,怎么在自己家里“光膀子”都不可以了?管的这么宽吗,经过警方的调查了解,发现女子报警属实,并且男子“光膀子”的行为可以被邻里所看见,虽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但依旧不雅。
并且现在这个社会似乎对“穿衣”的意见越来越大,很多时候,有些女孩子穿了较为清凉的衣服也会遭到“群起攻之”,认为这是不检点的行为,那对待男子就应该一视同仁。况且这名男子的行为也确实影响到了别人,这不算“管得宽”,最终警方也处以10日行政拘留以儆效尤。
这不是女邻居小题大做、上纲上线,女孩子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一切让自己不舒服的行为说“不”。这才是为什么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意义,只有女性敢于利用法律,法律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
以案释法
1、“光膀子”有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明确说明,案件中的这名男子也确实是主观故意不穿上衣,裸露了过多的身体,已经超出了正常承受范围。并且这种行为是多次产生,已经造成了女邻居的不便。男子口中的“自己家”,因为结构特殊,实际意义上并不完全属于私人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周边的邻里街坊都能看到。
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但也给他人造成了不便,所以符合法律中描述的行为,男子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处以10日行政拘留也是公平公正,按法律办事,并不像某些故意带节奏的网友所恶意解剖那样,我们要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2、公共场所的界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案件中对公共场所的更新的定义让我们敲响警钟。生活中很多在游泳馆等地方“光膀子”的男性不在少数。或许在以前这或许并没有什么,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文化以及道德观念也要得到提升。
很多公序良俗、应该遵守的都不能违背。文化素质的提升才是国家综合实力提升最重要的表现点。男同胞在夏日光膀子“露点”行为确实会让很多“脸皮薄”的女性产生生理上的不适,这需要整顿,社会不能对男子的行为规范过于宽松。也希望案件中的这名男子能对公共场所这一概念有一个理解,不是“你以为”就不用承担责任的。
结语
男子肆无忌惮“光膀子”的行为应该得到处理,同时很多女性对过于不合规的暴露的衣服也要谨慎,任何行为都需要一个“度”的把控。法律从来都是一视同仁的,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社会的各方面进步也离不开每一个人的支持。文明建设靠大家,每一个人都需要在此案件中学习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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