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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90后的小伙子和50岁的大妈约会,由于动静太大,被邻居认定为非法交易。

然后,果断地报警举报,真是令人欲哭无泪啊,他们两人之间的故事究竟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例摘要

故事中的男主人公王某是一个九零后的小伙子,由于他平时工作繁忙,也不怎么与他人打交道,所以年近30还没有恋爱的对象。

可是他心中又十分向往甜甜的恋爱,于是他就下载了一款交友软件,在上面认识了女子林某。

两人在交友软件上相谈甚欢,很快王某向林某提出了见面,可是这时林某却推搡,宣称自己还没有做好准备,这下更是提起了王某的兴趣,他决心一定要和林某见面。

在王某的步步紧逼下,林某终于同意了,但是林某却提出要王某给她发300块钱,然后见面后任意王某处置,王某这下可乐坏了,随即便将钱发过去。

两人将见面的地点定在了林某的家中,这天王某早早便来赴约,看着面前面容姣好的女人,王某更是心中激动,两人很快就开始干柴烈火。

可是由于两人的动作太大,甚至惊扰到了林某的邻居,在邻居的认知里,林某是一个年近五十的寡妇,丈夫早早就去世了,可是现在家里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动作

仔细思索了一番,邻居认为林某可能是在进行非法交易,便果断的报了警。

警察很快赶来敲响了林某的门,两人被迫无奈下停止了动作,随即,警察查询了两人的身份,发现两人的年龄差距很大。

并且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发现了转账记录,疑似两人进行非法交易,便将两人扣押了。

可是最让王某感到崩溃的并不是警察的扣押,而是警察在将他带回警局后对他说的话,警察向王某表示,林某已经50多岁了,并且有过多次卖淫被抓的记录,此次林某对待王某也是跟以往的手段相似。

王某本以为是自己的爱情到了,结果到了最后才发现:被骗的只有自己。

以案释法

1.这次案件中,王某和林某违反了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王某和林某是在交友软件上认识,起初王某认为自己是找到了爱情,急不可耐的想要和林某见面。

可是却不知道,在他将300元钱转给林某后,便是默认了林某的卖淫行为,王某追寻爱情的行为在李某的眼里只是赚钱的工具。

鉴于王某犯错的情节较轻,并且有被林某迷惑的嫌疑,且在被抓后认错态度较为良好,便处以500元钱的罚款以及口头教育。

至于林某,则是属于知法犯法,且有多次卖淫被抓的记录,所以便处以十日的拘留以及罚款1000元。

2.为什么我们要坚决打击卖淫行为,抵制嫖娼活动?

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卖淫行为和嫖娼活动严重的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若是放任这样的行为而不管不顾,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紊乱。

并且这些行为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可能会危害青少年的健康,对青少年拥有一个健全的价值观十分不利。

并且如果卖淫嫖娼活动合法化,那么这对女性的冲击是非常大的,有人会以此为工作,从而会造成社会道德沦丧,社会秩序也会因此遭到破坏。

如果合法化,那么法律的打压将不复存在,社会氛围也会因此大打折扣 ,造成的严重后果不言而喻。

结语

卖淫嫖娼活动是违法的,并且还会危害大家的身心健康。大家都是独立的个体,我们呼吁要坚决抵制这种行为,为营造一个好的社会氛围、维护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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