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合肥一名SUV司机在正常行驶中,一名骑着三轮车的老人逆行摔倒在地,司机下车将老人扶起,却被交警判定为未接触的交通事故,SUV司机需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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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近日在洛阳就发生一起三轮车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夫妻一死一伤,而路过的货车司机却被交警判定为肇事逃逸。司机喊冤称自己并未接触任何车辆,只是经过现场。这跟合肥SUV次责事件情况不谋而合!
这起洛阳的交通事故再次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如果司机没有下车而是选择离开,是否真的就涉嫌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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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合肥的案例来说,在这个交通事故当中老人虽然存在较明显的逆行等违反交通安全等行为,但交警的判断是考虑到SUV汽车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是否做到减速礼让、是否观察四周、等一般人的安全驾驶注意义务,以确保行驶安全?这是判定SUV车主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的关键。
然而从当时的监控视频中可以见到当时SUV车速已经是缓慢行驶,并有打转向灯,而老人则是逆行、无戴头盔及超速驾驶等一系列违规buff加身,在这种事情面前,就算交警如何依法依规地解释,都无法让广大网友信服。
很明显,交警主要是站在法律法规的角度看待事故的,而网友们主要站在事实根据上看待的。
虽然说是依法治国,但是执法者也应该清楚一切的法律法规都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制订的,失去客观事实为载体,法律只能算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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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以上法规定义上看,交通事故一说并不单纯只是“接触”才是,“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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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非接触性交通事故的判定,从事实中其实不难判断的。假设一方行驶中的车辆是否因突然变道、未打转向灯突然转弯或掉头影响另一方正常行驶的行车,造成另一方出现误判的交通事故。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就是因别的车辆或物品占据行车道路,影响正常通行,或者视线出现遮挡、盲点造成的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然而,不管是合肥交警还是洛阳交警,如果按照他们这种逻辑判断责任归属,那么每个开车的人可能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某天某个人看到有车辆驶来,故意摔倒并声称被车吓到,就可以向车主索赔。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网友们一直把持的反驳交警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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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合肥还是洛阳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三轮车逆行导致的。如果他们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行驶,这种悲剧就不会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应更加科学、公正和合理,不应仅以车辆价格或车主身份来判定责任归属或确定赔偿金额。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应提高执法能力和公信力,避免出现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的情况。
最后,对于这起洛阳的交通事故,虽然武先生的货车并未与三轮车发生接触,但他的行为仍被视为肇事逃逸。这提醒我们,作为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并遵循法律规定。同时执法部门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也需要更加严谨和公正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