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院办公厅一份红头文件引发热议,文件明确要在2024年1月启用“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仅法院人士在内网可以查询。
每个决定文件的形成都有足够的理由来背书,但我只说作为普通群众的认知。
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普通人无法简便地获取判决法律文件,不利于法治的建设和公众参与度,意味着法律透明度受到了威胁。
判决书是法院审理案件后所作的正式裁决,它记录了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纠纷所做出的决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仅法院人士在内网可以查询的做法无疑违背了法律透明和公众知情权的原则,给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带来了困难。
判决书的公开透明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公开审判和公开判决是法律程序的根本要求,它可以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权力被滥用和操纵。通过公开判决书,公众可以了解到法律如何解决纠纷,并对判决结果进行讨论和监督,这对于建立法律意识、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其次,判决书的公开对于普通人的法律知识培养和教育也具有重要意义。普通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却经常接触到各类法律问题。通过阅读判决书,他们可以了解到法律如何解释和适用,增加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而禁止公众查询和获取判决书,无疑剥夺了普通人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降低了公众的法律素养,不利于社会法治的建设。
此外,判决书的公开也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建立需要公众的认可和支持。通过公开判决书,法院可以向公众展示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公众了解到司法机关的工作原则和内部运行机制,增加公众对法院的信任。而隐瞒或限制判决书的公开,会导致司法机关的工作缺乏监督和约束,容易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和不满。
当然,判决书的公开也存在一定的隐私保护和敏感信息保密的问题。在一些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案件中,对判决书进行一定的保密处理是合理的做法。但应该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避免以保密为借口滥用权力,限制公众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