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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顾某夜入邻居33岁的离异少妇何某的家,终因血气方刚,年轻气盛先后两次发生关系,而被害人何正妹出于害怕,为保护自身安全,不敢反抗。

17少年早早辍学,外出打工,性格外向,一来二去就同隔壁邻居同时打工的少妇何某相熟,彼此以姐弟相称。

两人也经常在一起聊天,吃饭。生活中也互相扶持。

2012年7月4日凌晨2点半,顾洪明被热醒,再难入睡,爬到阳台外乘凉,正看见何正妹房间的窗户开着;一想起她平常的穿着打扮;他便通过窗户钻了进去。

爬到了何正妹身上,何正迷迷糊糊,惊问:小洪,你在这干什么?17岁的顾某世事经历少,脑袋一紧就拿啤酒瓶砸了一下何正妹,何再不敢说啥。两人就发生了关系。

何正妹让顾洪明去自首,两人又发生了争执;顾看着身无一丝的何正妹,歹心又起,他拿起酒瓶将其砸碎,威逼何正妹再发生一次,不然两人就一起死;何正妹只好再次配合。

实施完第二次,顾洪明还希望能继续跟她保持着这种关系。

听着顾洪明的要求,她又气又怕,只好先安抚他,表示可以和他继续保持这种关系。然后她找了一个借口上厕所,随后报警,警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顾洪明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伤害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发时,顾某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此案最后没有公开审理,但刑量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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