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医院和医生是同谋,背地里不知道对多少女性下了毒手!”
深圳某医院门前,李女士情绪激动,她冲着门口的医护人员吼道,丝毫不怯对方乌泱泱的一群人。
“我们已经向你多次解释过,这是正常现象!正常现象!”医院的一位医生没好气地对这名女子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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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医生的话显然不能平息李女士的怒火,她发现和医生方争论不出结果后,便朝着人群走去,边走边大声吆喝:“我做检查的时候被医生性侵,他们还咬死不认,有没有天理了!”
什么?该医院的医生居然是个衣冠禽兽?难不成他真的像李女士所说的,利用职务之便对女患者上下其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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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痛诉某医生性侵犯
眼见周围围观议论的人越来越多,李女士见状决定再加一把火。
她提高了音量,接着前面的话又哀嚎道:“丧尽天良啊,我还怎么见人,下半辈子被毁了,我要去死……”
院方的人看着李女士在不停地搬弄是非,也不打算坐以待毙。
他们赶紧上前一边想要拉开李女士,一边对围观的群众解释道:“你下体疼痛是因为你生病了,跟医生有什么关系?你要是不信,可以去别的医院做详细检查,确定自己有没有被性侵犯。”
可愤怒的李女士怎么可能乖乖就范,她挥舞着胳膊不让医院的人碰到自己。
“我傻吗?你们都是一伙的,我去检查肯定也查不出来!”
看来李女士铁了心要将事情闹大,这不,她在医院门口闹还嫌不够热闹,医护人员一个不留神就快速钻进了医院里面。
如此,李女士进入医院后,嚣张气焰直接拔高。
她在医院大厅里高声吼着:“大家伙都来看看,某某医生性侵患者,还死不承认,医院和医生狼狈为奸,大家都要小心些。”
李女士所到之处,医院的走廊、病房、公共休息室都回荡着她的叫骂声。
李女士走到哪,医院的医生和护士不得已只能跟到哪里,随之还有看热闹的病人和家属。
医护人员对李女士的劝说和警告丝毫不起作用,依然没有削弱她的音量。就这样黑压压一大帮人在拥挤的医院挪动,给病人就医,医生治病带来很大的不便。
医生们没有办法,只好派人去请院长出面处理。
院长为了医院的正常运转,赶紧下楼去见李女士。
一见面,院长连忙笑呵呵地说:“这位女同志,都是误会,有什么事,您要不来我的办公室坐下慢慢谈?”
“谁要跟你谈!我是不会和解的,也不会退步,少用你的官威压我!”李女士并不听信院长的一套说辞。
院长没有生气,而是更加耐心地告诉她,吵闹不是理智之举,且无法得到一个令她满意的结果。
最重要的是,院长告诉她,若她认为被医生性侵,必须拿出一定的证据,因为导致肛门疼痛的原因以后很多,不能从疼痛就判定遭受了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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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该去做鉴定,如果真是我们医院的医生有问题,院方一定会给你一个说法,现在咱们先别吵闹,让有需要的患者先看病,好不好?”
院长的一番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按照常人的思维都会觉得他说得有道理,毕竟吵架确实解决不了问题。
令人很无语的是,李女士还是对院长理性的分析充耳不闻,依旧自顾自地叫骂着冲着医院泄愤。
她的嘴里一直在说医院和医生都是骗子,一口咬定那名医生就是对她实施了性侵犯。
如此,这件事没完没了,什么时候是个头也未可知,医院正在发愁如何解决时,李女士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院方喜出望外,赶紧应诉。最后法院判处的结果为,李女士并没有受到侵犯,医院和医院都无罪。
李女士自然是不满意的,她又开始天天喊冤。但事实真如李女士所说,医院手眼通天掩盖真相吗?
一个“美丽”的性侵犯误会
如果大家知道这件事的前因后果,会发现李女士确实有些无理取闹了。记者通过调查还原了事情的原貌。
临近年关,李女士经常和朋友胡吃海喝,但在一天上厕所时,李女士发现自己的肛门处在不停地滴血。
她的生理期刚刚过去,怎么又来了呢?难不成是因为最近饮食不规律造成的月经不调?
李女士起初没有多想,但是自己出血的症状没有减弱不说,下体还一阵阵疼痛,她有些害怕,便到医院做检查。
给她做检查的是一名男医生和一个男护士,医生询问李女士的症状后,表示需要她脱下裤子做一个肛门检查。
李女士最初见到是男性医生,心里本来就有些不自在,此时医生居然还要她脱裤子,她实在难为情。
但为了治病和出于对医生的信任,一番心理斗争过后,李女士还是脱下裤子给医生检查。
奇怪的是,正当医生准备检查时,另一个名男护士却找借口出去了,此刻,治疗室只剩下男医生和李女士二人。
短短五分钟的检查对李女士来说漫长得像一个世纪。
“可以了,提上裤子吧”,医生收起仪器对她讲道。
还未等医生话音落下,李女士赶紧提上了裤子,医生又说:“没什么大碍,需要忌嘴。”
尴尬不已的李女士听后连忙道谢,之后便匆匆离开了。
回到家后,几天过去,李女士下体的疼痛却没有减轻,她一想到那天男医生对自己做的检查就泛起一阵不适。
“他该不会性侵我了吧,怪不得男护士在检查的时候出去,原来是给他望风……”李女士越想越生气,越想越觉得羞耻。
她认为自己下体疼痛是因为男医生侵犯了她,而医生对她之前的叮嘱“检查后可能还会再疼一段时间,慢慢才会恢复”,全然抛在了脑后。
李女士无视痔疮的后遗症,一口咬定医生在检查的时候性侵了自己,于是开始去医院大吵大闹,索要二十万的赔偿,否则不会善罢甘休。
对于李女士这种撒泼打滚,甚至带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别说普通人,就连医院遇到也很难解决,最后只能仰仗法院的公正审判。
在公平公正的法律和事实面前,刁蛮耍赖是没有用的。法院最终给出了公正的裁决,才平息了这场闹剧。
一、李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本案中,李女士出于主观故意散布捏造的事实,对医院和涉事医生的名誉造成了侵害,如果影响较大,会构成诽谤罪。
如果后续李女士采取了恢复医院和医生名誉的行为,并恢复成功,便不必再以诽谤罪起诉她了。
二、李女士向医院索要二十万赔偿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女士在医院提出做鉴定是否被性侵的时候推脱不去做,反而是一直在问医院要二十万元的赔偿款。
合理怀疑李女士可能知道自己确实没被侵犯,那么她再要赔偿款的行为就属于敲诈勒索。
基于此,李女士出于主观故意向医院索要赔偿款,客观上实施了各种威胁行为使对方感到了恐惧,但是由于最后没有敲诈成功,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现在为了消减患者看病时的心理芥蒂,同时也是为了女性患者的人身安全着想。
医院对于妇科男性医生接诊女患者进行了规定:检查的时候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保证女患者的权益。
如果一个男医生不同意在检查时有第三人陪同,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或者拒接其治疗,向医院申请换一个医生。
本案中,李女士治疗时第三任护士离开严格上来说是不符合规定的,李女士可以就其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医院进行这项规定,其实是为了预防有一些不怀好意、利用医生身份的医生在骗取了患者的信任之后对其进行违法侵犯。
李女士对自己有强烈的保护意识,这样的警惕性没有错,但是也不应该在医生提出鉴定时,无理取闹乱说一通冤枉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