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男子放弃 4000 多万别墅和 1000 多万现金,只为获得 8 岁女儿抚养权,不料前妻一周就反悔,不仅“扣押”女儿,还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并索要抚养费,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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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往往最受伤的便是孩子,因为无论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开的,但最后都会因为争夺抚养权的问题争吵不休。
有些父母是都不想负责任,而有些父母是为了孩子坚持争夺抚养权,还有一些甚至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把孩子抢过来,却不管不顾,丢回给自己的父母。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其实非常多见,但对于孩子来说,肯定最需要的是父亲,母亲同时的陪伴。
或许小的时候还理解不了离婚是什么意思,而他们问到要跟着其中一个人的时候,孩子的回答的确会让人感到心酸。
而一般在处理抚养权这样的事情上,大多数都会判给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且能够好好的照顾小孩,在教育生活多方面让孩子长大成人。
所有的争夺和争执,最后都是为了小孩儿能有一个更好的环境,但同时也会遇到,即便是法院已经决定抚养权归于哪一方之后,还仍不按照判定结果行事。
在上海就曾有这样一件真实案例,刘先生和妻子就因为感情问题,选择离婚,他们二人共同养育了两个孩子,而且都是女儿。
大的孩子已经成年独立生活,而小的却只有八岁,所以对此抚养员他们二人都有较大的争议,而刘先生自然是爱女心切。
因为他深知孩子在前妻那里并不会得到好的照顾,所以他一直都在极力的争取小女儿的抚养权。
为此甚至在财产分割方面做了很大的让步,4000万的别墅直接划到了前妻的名下,并且两人的共同财产中也将大部分都给了前妻。
除了将女儿的抚养费扣除之外,大头的钱基本上刘先生都放弃了,于是在离婚之初因为抚养权的这一闹剧才算落幕。
而两人在制定后续的但是问题上也有了统一的协商,但没想到的是,才刚刚离婚一周的时间,刘先生的前妻却不愿意按照抚养协议走了。
在刘先生按照约定将孩子送到妈妈那里后,妻子就以各种理由不让刘先生见到女儿,甚至扬言是女儿不愿意见到父亲。
这让刘先生几次上门寻找都无功而返,最后只得又再次找到法院方面希望能解决他的问题,而女方那边也向法院提交了想要变更抚养的诉讼。
甚至还表示是女儿告诉自己想要跟妈妈一起生活,同时也要求刘先生将之前扣除的240万元的抚养费悉数还回。
对此,刘先生当然不认为自己的女儿会说出这样的话,所以要求法院对女儿的意愿这一方面进行的询问,确保女儿讲话的真实性。
因为虽然已经是8~9岁的年纪了,但也很容易被家长带偏,可能随便一一个玩具就能换回一句不真实的话。
所以法院这边也针对小女儿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也发现了在小女儿的教育上和生活上的确是刘先生照顾的更多一点。
反倒是他前妻这个人比较古怪,精神上也比较容易受刺激一些,言语上经常有一些过激的他说出。
就连孩子学校里的老师对他的看法都不是那么的友好,所以在这调查一切之后,法院这方也判定其前妻是不具备抚养孩子的优势的。
反而在抚养权宣告之后,前妻并未按照协议上进行,所以法院驳回了前妻的全部诉讼要求,保持了之前的原判。
那么前期在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都触犯了什么法规呢?
在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任何一方有拒绝或者逃避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问题所在。
一开始肯定是会以调解为准,并警示对方,要按照判决结果,可如果拒不遵从或者始终不履行的话,情节严重的也会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也会根据刑法中裁定罪或者是拒不执行罪,获得相应的处罚,尤其是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除以相对应的罚金。
而有关抚养权的认定,其实是为考量多个方面,首先就是父母本身的责任感以及素质教育,和跟孩子平常的相处情况。
以及还会考虑父母是否存在未来不能生育且再婚有困难这两方面,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一般都会选择能带给孩子更优质生活的一方,但前提就是能照顾好孩子。
并且法院还会根据小孩的意愿进行定夺,因为十周岁的孩子其实已经有分辨能力和自我选择的能力,他们可以根据现状进行不同的选择。
所以在法院判处刘先生的这件事情上,其实是充分了考虑了孩子究竟是会在哪一方更有益,对此你怎么看[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