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一起发源于内蒙古兴安盟、手法新颖、遍及全国20个省、涉案网民7868人的特大案件告破。
与往常涉黄案件不同,这起案件既包括在线上传播色情淫秽,同时借助QQ群,不少群成员在线下公然组织“淫趴”,多次进行聚众淫乱,并将视频继续上传到QQ群上,形成了一个“可循环”的黄色生态网络。
这起特大淫秽案件是由谁策划的?最终又是如何告破的呢?
(一)线上参与建设淫秽Q群 线下组织“淫趴” 内蒙古一女子成为共享“女王”
这两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境外色情影像行业的长足发展,不少色欲难填的人通过QQ群、微信等社交软件搭建起了专门分享色情制品的线上社群。
其中就包括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的一名男子孙某。孙某是一名有过案底的男子,平时不务正业、不学无术,刑满释放之后不吸取教训,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长期浏览色情制品的孙某因觉得一个人观看“不过瘾”,正所谓“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他便想出了结识“志同道合”好友的想法,组建起一个名叫“扎赉特旗约炮私活”的QQ群。
在群里面,孙某将自己多年来精心收藏的国内外淫秽影片、图片纷纷上传到群文件进行共享,很快便拉拢到了200余人进入群中一道“欣赏”,这其中就包括了其他群成员介绍拉进来的一位女子高某。
一般来说,此类淫秽Q群的成员多为青年、中年男子,像高某这样肤白貌美、身材性感的女子在里面犹如鹤立鸡群的“女王”,一下子便被众多饥渴的群成员包围,时不时嘘寒问暖、贴心问候。
由于群内成员相对年轻,高某年龄相对于其他男性来说略大,充满了“御姐”的风格,故而群成员习惯将这位高某称作“高姐”。
在孙某和其他“热心”群管理员不分昼夜的维护运营之下,淫秽黄群很快发展壮大,以至于人数达到了Q群的上限,为此他们又接连设立二群、三群、四群,将群成员扩展到全国四面八方,拥有47个QQ群、7868名QQ群成员。
当然,群成员之间虽说互相分享了为数众多的视频,但他们很快就对这种枯燥的形式感到厌烦,认为需要有一些积极的线下“团建”活动以维持Q群活跃度,群主孙某对此欣然同意。
作为群里面的少数漂亮女性,高姐自然成为了此次“团建”的主要目标,在孙某的倡议拉拢下,性需求同样旺盛的高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群友的聚会请求。
于是在2014年9月份,高姐和多位群友一道来到了孙某的家中,几人之间在经过一番“前戏”准备之后,立马毫无羞耻地解下衣物,将自己的身体毫无保留地交给了对方玩弄,整整一晚都沉浸在狂欢当中。
当然,为了让其他未能赶到现场的群友一起见证“团建”、活跃Q群氛围,孙某等人一边和高姐纵欲,一边拿起手机随手拍下现场实况,将这些图片视频命名为“九月十一群P留念”分享到群里面,让群成员大呼过瘾。
此后一段时间,高姐意犹未尽,继续和群里面的多位成员展开了亲密无间的身体接触,其中一次活动还因为自己遇到了生理期而临时取消。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为模仿色情制品中的相关情节,达到更完美的身临其境性体验,高姐还购买了一连串情趣制服,包括特殊连衣裙、被罩等物品。
孙某、高姐等人认为,身体是自己的,在没有强制的情况下,男女之间互相发生你情我愿的性活动最多触犯道德伦理,不可能触及到法律底线。
诚然,自愿下的婚外性行为确实不触犯法律,但是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被孙某等人忘掉了。
(二)聚众淫乱 传播淫秽 “淫趴”成员难逃法律制裁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流氓罪的取消,对于男女之间自愿性婚外性行为的管控力度就下降了不少,单身男女恋人之间的性行为早已被社会所接受。
但是在流氓罪取消的同时,中国法律体系还保留有“聚众淫乱罪”。
即如果有男女多次参加三人以上性行为淫乱活动的,或者组织策划“淫趴”,那么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刑罚、拘役等。
需要指出一点的是,聚众淫乱看重的并不是男女性别,也就是说即使是多名男子或者多名同性女子一起多次参加性活动也将会被判罪。
就在今年5月份,杭州西湖就有6名男子在室内聚众淫乱而遭到警方逮捕,被判处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显然,高姐等人多次开展线下淫乱活动,虽说她们未曾收费、纯属自愿性质,但是人数、次数上均达到了聚众淫乱的规定,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与此同时,高姐等人因为还在群里面分享传播淫秽物品、管理维护淫秽QQ群,触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大大干扰了互联网空间的正常秩序。
一旦这些物品被未成年人看到,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效果。
孙某、高姐对于自己触犯的这些法律浑然不知,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将自己的QQ群不断发展壮大,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终于引起了一些正义人士的注意。
2014年11月,有网友无意中被拉到了孙某的群友所组建的分群里面,当即将此事向警方举报。
由此警方顺藤摸瓜,将孙某所搭建的线上线下黄色网络摸索得一清二楚,遂在当月17日对孙某团伙展开了抓捕,在其家中查获了相关作案用的电脑、手机。
在一连串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孙某、高姐等人不得不主动承认了自己罪行,鉴于该犯罪团伙认罪态度良好,最终这起传播淫秽制品、聚众淫乱案件的几大主犯得到了轻判。
孙某被判处两年半的有期徒刑,高姐则被判处了2年刑期。
随着社会的开放,越来越多人认为“我的身体我做主”,不洁身自好,对性生活来者不拒,声色犬马。
但无论什么时候,性自由都不能与法律、公序良俗相互抵触,那种没有限度的性自由只会让自己付出惨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