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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商场里开儿童车,

结果不小心撞到人,

还导致对方骨折,

对方将三方告上法庭,

索赔10万,

但不管是孩子方还是商场管理方

亦或是儿童车经营者,

都有话要说……

2月4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被商场儿童游艺车撞伤的侵权纠纷案件。

法院介绍, 何女士带着小孙女在某商场的露天广场散步,突然被身后小A(6岁)独自驾驶的电动游艺车撞倒,造成何女士左腿骨折并住院治疗。

此后, 何女士将小A及其父母、电动游艺车的经营者(以下简称游艺车公司)、商场的物业管理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类损失10万余元。

庭审中, 小A父母辩称,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游艺车公司及物业公司的过错更大。游艺车项目没有划定明确的路线区域,游艺车公司也没有提示家长必须陪同未成年人乘坐,因此两家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游艺车公司辩称,何女士的损害后果是小A导致的,是父母没有尽到看护义务,放任小A独自驾驶游艺车,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图文无关)

物业公司辩称,商场与游艺车公司订立了场地租赁合同,游艺车的经营和管理方也都是游艺车公司,即便公共场所管理人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当由游艺车公司来承担补充责任。

最终,经人民法院审理并组织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A父母、游艺车公司、物业公司各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目前,各方均已履行完毕。

同时,普陀区人民法院也向上述两家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两家公司亦向人民法院复函称已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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