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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何罪之有?”湖北武汉,一男子在家中囤积18000多条香烟,具体目的并不清楚,不料,却遭到执法人员的查处,并将其香烟统统没收,男子为此与工作人员对簿公堂。

(案例来源:判决文书网)

张先生居住于湖北武汉,平日里主要从事烟酒贸易方面的工作。

前段时间,张先生囤积了18000多条香烟,数量之大,令人咋舌。

消息不知从何处披露,很快张先生囤积香烟一事就被烟草管理人员发现。

此消息一出,犹如在湖面投下一颗石子,激起层层涟漪。

烟草负责人闻风而动,心生疑窦:这位男子意欲何为?难道他想垄断市场,扰乱秩序?

随后工作人员迅速行动,决定将这些香烟全部没收。

然而,张先生心有不甘,在张先生看来,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为何自己的财物要被剥夺?

为此张先生多次与执法人员沟通,可最终依然未能将香烟要回。

于是,他毅然决定与其对簿公堂,誓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庭审期间,张先生振振有词:我又未在路上运输香烟,只是在家中存放,何罪之有?

工作人员反驳道: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你在运输,但你的储藏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延续行为。

试想,18000多条香烟,数量庞大,若不制止,市场秩序焉能不乱?

一审认为,虽然男子并未直接在路上运输香烟,但其储藏行为已构成为非法运输提供先提条件。

因香烟数量过多,一旦流入市场,定会扰乱秩序。

因此,一审认为没收香烟是合适的处罚,张先生虽然败诉,却逃脱了刑事追究。

此事一出,网友热议纷纷,有网友表示:这么多的香烟,说是用来自己抽,可信吗?一定是为了贩卖。

还有网友表示:即便是自己抽,有何不妥?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男子是用来贩卖的?

然而,更多人持公正立场,认为判决无误,因为张先生的行为确实有可能扰乱市场秩序。

故事并未就此结束,败诉后的男子并未放弃,他决定寻求更高层次的法律援助。

他深知自己的行为虽未直接在路上运输香烟,但确实有可能扰乱市场秩序。

他明白法律是公正的,但他更坚信自己的权益不应被轻易剥夺。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张先生无法提供进货证明,应当被认定为非法囤积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要求张先生提供烟草进货方面的证据,但是张先生却无法提供任何进货相关的证明,所以可以认定张先生的这些烟草系非法途径获得。

2、张先生囤积的烟草数量达到18000条,涉案巨大

根据《烟草专卖实施条例》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张先生囤积的香烟数量达到18000条,按照普通人的逻辑来看,正常家庭不可能囤积数量如此巨大的香烟,所以,可以认定张先生涉嫌违法运输烟草。

3、张先生或面临着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既然张先生已经涉嫌非法运输烟草,那一审可以判决张先生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除此之外,张先生还有可能面临着1-5倍数量的罚款。

法律是公正的,但执行过程中仍需审慎对待每一个细节,同时,当我们面临困境时,要有勇气捍卫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加公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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