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人心寒!”北京某地,一老的太儿女都在国外,苦于无人关心,将银行卡交给外甥女保管,不料,外甥女却私自将老太卡中的97万转走,为此,老太儿女专程回国要求外甥女返还钱款。
(案例来源:京报网)
杨老太居住于北京某地,年轻时家境较好,并受到良好教育,为此,成年后杨老太做些清闲且高薪的工作。
在杨老太看来,读书可是人生的最好出处,为此,杨老太可谓是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对孩子的教育上。
在杨老太及丈夫的影响下,儿女们也是个个优秀,大学毕业后纷纷前往国外游学、定居,
每当提到孩子们,杨老太的心中总是说不出的骄傲自豪,可孩子们虽然优秀,但是却都不在自己身边。
想念孩子们时,也只能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来见孩子们一面,每想到此事,杨老太的心中也难免有些心酸。
尤其在前几年,杨老太的丈夫因病离世,儿女们都回国看望,可是在料理完后事后,由于工作需要,儿女们还是陆陆续续离开杨老太。
看着孩子们一个个离去的身影,杨老太的心中有说不完的失落和落寞。
儿女们都在国外,丈夫也已经离世,杨老太独自一人居住在北京的家中。
好友们都担心杨老太身体有恙,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救助,所以纷纷劝说杨老太前往养老院居住。
虽然杨老太百般不情愿,可是考虑到现实情况,杨老太最终还是同意好友们的建议。
在亲人的帮助下,杨老太带着行囊终于住进养老院。
在养老院中,杨老太与几位老太太共同居住在一间卧室中,每月定期向养老院负责人缴纳一笔费用。
自从住进养老院后,杨老太的心情也开朗了许多,可是在杨老太看来,始终无人来养老院看望,似乎总感觉有些没面子。
为此,杨老太特地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外甥女陈女士,在表明来意后,陈女士似乎有些不愿。
杨老太阅历丰富,很快便看出陈女士的难处,思来想去,杨老太决定给陈女士十万元钱,来作为看望自己的跑腿费。
双方约定:杨老太支付陈女士10万元,陈女士需要每个月定期来养老院看望自己,万一有三长两短,自己也能有个帮手。
既然杨老太支付自己十万元,陈女士当即便答应了下来。
为了方便支取资金,杨老太还将银行卡交到陈女士的手中。
杨老太出于信任,然而,陈女士却并非如此。
转眼间陈女士便将杨老太卡中的97万元统统转走,并挥霍一空。
杨老太的儿子杨先生在得知情况后,迅速赶回国内,可是当其向陈女士索要款项时,却遭到陈女士的拒绝。
陈女士表示:卡中并不存在97万,是杨老太年龄大了,记错了,并拒绝归还。
为此,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当如何认定?
1、杨老太应当举证来证明陈女士涉嫌偷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杨老太完全可以到银行来查看资金流水,每一笔都有相应的消费时间和消费地点,这些也能作为证明卡中资金数量的证据。
2、涉案金额达到97万,陈女士已经涉嫌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经过调查,这些资金确实系陈女士将其消费,那陈女士则已经涉嫌到盗窃罪,而且数额巨大,依照上述法律规定,陈女士很有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陈女士应当及时补偿对杨老太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陈女士将杨老太卡中的资金拿走,那么陈女士已经对杨老太的权益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陈女士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杨老太的损失。
杨老太和陈女士系亲戚关系,出于对陈女士的信任,杨老太才将银行卡交给陈女士保管,可陈女士却公然违背诺言,私自将其卡中的资金转走。
为了一时的富贵,陈女士已经涉嫌到违法,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且还要遭到道德的谴责,真可谓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