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高校教授侵犯女学生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据悉,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一名硕士研究生小吴(化名),在2019年12月6日通过一个自媒体公众号“莫愁江湖”发表了一封举报信,揭露了她在该校的一名教授钱逢胜(化名)的车内遭到性侵的惨痛经历。小吴称,钱逢胜是她的《财务会计前置课程》的授课老师,利用自己的权威和影响力,对她进行了长达几个月的骚扰和诱惑,最终在一次下课后将她骗上车,并在一个偏僻的地方对她实施了粗暴的性侵。小吴表示,钱逢胜不仅没有戴安全套,还对她说出了一些极其恶心和无耻的话语,让她感到深深的羞辱和恐惧。小吴在事后联系了律师,并在微信上套出了钱逢胜的口供,将证据提交给了当地警方,并在网络上发表了自己的遭遇,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赔偿。
这一事件一经曝光,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许多网友纷纷表示对小吴的同情和支持,并对钱逢胜的行为表示愤慨和愤怒。有人指出,钱逢胜不仅是一名高校教授,还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拥有着丰厚的收入和社会地位,却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权力来调戏和侵犯年轻女学生,完全是一个道德败坏、人品卑劣、无法无天的“钱叫兽”。还有人透露,钱逢胜并不是第一次做出这样的事情,他在酒桌上也曾经对其他女性进行过骚扰和非礼,只是没有被揭发而已。更有甚者,有人怀疑钱逢胜可能还涉嫌其他更严重的罪行,比如贪污、受贿、洗钱等等。
针对这一事件,上海财经大学也迅速做出了回应。该校在12月7日发布了一份通报,表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并将严肃查处涉事教师。同时,该校也对小吴表示了慰问和关怀,并承诺将为她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心理援助。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
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高校教授侵犯女学生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高校教师权利过大的质疑和反思。事实上,这并不是近年来高校教师性侵女学生的个案,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从2018年至今,已经有多起高校教师涉嫌性侵女学生的事件被曝光,涉及的学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涉及的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博士生导师等多个职称,涉及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多个层次。这些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也严重败坏了高校教师的形象和声誉,也严重影响了高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那么,为什么高校教师会频频出现性侵女学生的恶劣行为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校教师权利过大,而监管不力。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中,导师制是一种普遍采用的模式。导师制的优点是可以使研究生更加专注于自己的研究方向,更加贴近导师的指导和建议,更加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但是,导师制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导师对研究生拥有过大的权力和影响力,而研究生对导师则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道德水准低下、品行不端、目无法纪的导师就会滥用自己的权力,对研究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剥削和侵害,而研究生则往往处于弱势和无助的地位,难以抵抗和反抗。
具体来说,导师对研究生拥有过大的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学术权力。导师是研究生的学术指导者和评价者,他们可以决定研究生的选题方向、进度安排、论文撰写、成绩评定等重要事项。如果导师对研究生有所偏爱或厌恶,就可能影响研究生的学习效果和毕业结果。
- 经济权力。导师是研究生的经济支持者和分配者,他们可以决定研究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科研经费、出国交流等经济利益。如果导师对研究生有所偏颇或贪婪,就可能影响研究生的经济收入和发展机会。
- 职业权力。导师是研究生的职业引领者和推荐者,他们可以决定研究生的就业去向、职称晋升、项目申报等职业前景。
- 社会权力。导师是研究生的社会资源者和联系者,他们可以决定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合作伙伴、社会关系等社会资源。如果导师对研究生有所偏袒或利用,就可能影响研究生的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
在这些权力的作用下,一些不良导师就会对研究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性骚扰和性侵,而研究生则往往难以抵抗和反抗。一方面,研究生对导师有着强烈的依赖和敬畏,担心拒绝或举报导师会影响自己的学业和前途,甚至遭到导师的报复和打击。另一方面,研究生对导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很难找到证据和证人来证明自己的受害经历,也很难得到学校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因此,许多受害研究生只能选择沉默或忍受,而少数勇敢站出来的研究生也往往遭到质疑和攻击。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决高校教师权利过大的问题,防止更多的女学生受到性侵的伤害呢?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 加强高校教师的道德教育和约束。高校教师是知识分子的代表,是社会的精英和楷模,应该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应该加强高校教师的道德教育和约束,提高他们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或性侵。
- 建立高校教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高校教师不应该是一个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群体,而应该接受学校、学生、社会等多方面的监督和评价。我们应该建立高校教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导师制度的规范和制度,加强对导师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导师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导师。同时,我们也应该保障学生对导师的监督和评价权利,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核实学生反映的问题,并给予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 提高女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女学生是性侵事件中最直接和最无辜的受害者,也是最有力量和最有责任去维护自己权益的主体。我们应该提高女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她们对自己身体、心理、人格等方面权利的认识和尊重,培养她们对不良导师行为的警惕和防范,教会她们在遇到性骚扰或性侵时如何有效地抵抗和反击,如何及时地寻求帮助和支持,如何正确地保存证据和处理后果。
- 增强社会对性侵事件的关注和支持。性侵事件不仅是个人的悲剧,也是社会的问题。我们应该增强社会对性侵事件的关注和支持,提高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同情和理解,消除对性侵受害者的歧视和污名,给予性侵受害者必要的法律、心理、经济等方面的援助和保障。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社会对性侵犯罪者的惩戒和教育,提高社会对性侵犯罪者的厌恶和反感,严厉打击和惩处性侵犯罪者,防止性侵犯罪者逍遥法外或轻判重返社会。
结语
总之,高校教授侵犯女学生事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和解决。我们应该从加强高校教师的道德教育和约束、建立高校教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提高女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对性侵事件的关注和支持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保护女学生的权益,维护高校教育的质量,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