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难”
一直是城区交通的老大难问题
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
还有一部分业主
通过各种“花式”手段占用停车位
让城区停车“雪上加霜”
在日常生活中
你一定看到过这样的画面
近日
唐山国防楼社区发布通知
请大家自行清理公共区域的挡车器、锥子等
不得私自占用公共车位
私自安装地锁,抢占公共资源
在唐山的小区中屡见不鲜
不少居民因此而感到愤怒
设立公共停车泊位
是为了方便所有市民规范停车
属于公共资源
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
是违法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有业主私自上锁,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另据《民法典》第236条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此,针对私设地锁的行为,可由业主大会(业委会)行使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物权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了小区不能私占车位
马路两边、公共停车场也一律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不得非法占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也有私占车位、私设地锁的行为
请赶快停止!
如果你身边也有类似的行为
请马上举报!
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
影响更多人的正常生活
来源:网友爆料、民法典、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