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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

一直是城区交通的老大难问题

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

还有一部分业主

通过各种“花式”手段占用停车位

让城区停车“雪上加霜”

在日常生活中

你一定看到过这样的画面

近日

唐山国防楼社区发布通知

请大家自行清理公共区域的挡车器、锥子等

不得私自占用公共车位

私自安装地锁,抢占公共资源

在唐山的小区中屡见不鲜

不少居民因此而感到愤怒

设立公共停车泊位

是为了方便所有市民规范停车

属于公共资源

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

是违法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有业主私自上锁,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另据《民法典》第236条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此,针对私设地锁的行为,可由业主大会(业委会)行使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物权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了小区不能私占车位

马路两边、公共停车场也一律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不得非法占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也有私占车位、私设地锁的行为

请赶快停止!

如果你身边也有类似的行为

请马上举报!

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

影响更多人的正常生活

来源:网友爆料、民法典、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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