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一名男子到菜市场买肉,总共花了13元,准备拿回家给孩子做辅食,可回到家之后,刚把肉拿出来,他媳妇就发现了不对劲。一大股臭味飘来,女子询问丈夫,怎么买了一坨臭肉回来?男子也很不解,自己明明买的时候没有闻到,怎么回家来就闻到了?
但事实胜于雄辩,这肉的确是臭了,女子想到这肉,是给自己几个月大的孩子吃的,顿时就气不打一处来,拉着丈夫,带着刚买的肉,找到商户讨说法,不料,商户却拒不承认肉臭了。
女子质问商户:“你没良心,酸臭的肉也敢往外卖?”
商户辩称,说自己所有肉这样,不可能是臭肉。
见到商户还在诡辩,女子将肉拿出来,给路人闻,众人闻过之后,确认肉是臭的,可是商户还是不承认,说自己的肉不可能是臭的,是女子放久了,或者保存不当造成的,让女子不要在这胡搅蛮缠,影响他做生意。
女子一听更激动了,要是这臭肉被孩子吃了,到时出了什么问题,她简直无法想象,吵着吵着,女子直接哭了起来,周围商户也过来,劝说女子:
“美女,让他给你换一块,或者退了行不?”
女子却不肯妥协:
“我不要换,我不要赔偿,我要你给我道歉。”
商户此时也没了刚开始那脾气,可能他也知道自己理亏,所以,躲在旁边不敢说话。
一名好心路人劝说:“你别生气,家里还有孩子呢,为了孩子着想吧。”
最终,在众人的劝说下,女子把臭肉还了回去,商户给了一块同等价位的肉。
事后,女子表示,像她们这种家庭,每天都是小心翼翼的生活,生怕孩子有感染或者不舒服,自己做这件事的初衷,只是希望商户能够良心卖肉。
看到视频,很多网友发表了看法。
有网友说,这种商家,没有第二次生意光顾的,自己断了自己的生意,这种生意是做不长久的,买菜的大部分都是周围不远的住户,这样别人就不会有第二次去买肉了。
也有网友说,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这么卖肉就是欺诈,必须零容忍!这个商家这样做根本就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缺德,到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假一赔十。
还有网友说,这样的商家以为占了便宜,其实就是一锤子买卖,摆明了不想再做生意了。我们这买肉基本都是熟悉滴摊位,没得这样滴事情,如果真有有,绝对要提起肉去收拾他。
经此一事,我相信这个商户的生意,估计也是做到头了,公然卖臭肉,虽然商户说是女子保存太久导致,可是这买来才仅仅1小时,况且,女子也根本不用举证,法律告诉了我们2个知识点。
知识点1:商贩卖的肉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视为售卖不合格/安全食品。
知识点2:商贩负有举证责任。传统上民诉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消费者属于弱势,所以法律把举证责任倒置了:无需消费者证明肉是坏的,而要商贩证明肉是好的。
对于商家而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肉在什么情况下会臭?原因有很多,但是商贩无法证明自己的肉是好的,需要承担责任,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不仅把名声搞臭了,还将面临巨额罚款,得不偿失。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在此事中,就算女子要求10倍赔偿,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菜市场买到臭肉,可以找商家商谈,并要求无偿退货。通常最重要一点是一定要保留付款凭证,这才是最有利的证据。
无偿退货的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10倍赔偿,不足1000按照1000赔偿。如果商谈不成功,可以去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希望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对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坚决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