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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现如今许多城市出现了‘快餐式’卖淫服务,时间短价格低一次只需50块,而且这些卖淫女盯上了中老年人。

她们知道这些人虽然年龄大了,但对性的需求却没有下降,因此她们穿着暴露的衣服到广场或者公园招揽顾客。

那么对于这一现象,该如何有效打击呢?

【案情摘要】

如今,随着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加大,一些卖淫女开始转变思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从酒店转移到路边草丛、树林里,开启了一种‘快餐式’的卖淫活动

吴大妈的老伴张大爷就深受其害。

退休后的吴大妈非常喜欢跳广场舞,她乐此不疲地跟着音乐起舞,享受着身心的愉悦。

然而,吴大妈的老伴儿张大爷却更喜欢躺在家里看电视。对此吴大妈不止一次的劝说张大爷一起出去活动活动,可他始终不愿意出去

但最近吴大妈跳舞跳到一半,张大爷就出现在了她的身后,她感到非常惊喜和好奇,为什么张大爷突然出现在她跳舞的地方并对她关心备至?

她开始思考是否张大爷有什么特殊的原因来陪她,是不是他觉得自己之前没有陪伴吴大妈,或者是有什么想要弥补的事情

因为之前吴大妈在跳广场舞的时候听说,在广场周围经常有衣着暴露的年轻女子拉着老头进草丛,不一会儿老头就会提着裤子出来

年轻女子也会出来继续拉客,一晚上进进出出好几个老头。

吴大妈担心张大爷是不是也是出来干这事的,随后她试探了张大爷,但张大爷对答如流,也没有什么破绽。

于是吴大妈就对张大爷放心了,也就习惯了张大爷每天来接她。殊不知几天之后的一条短信,还是让吴大妈知道了真相。

一天,吴大妈正在跳广场舞,突然手机铃声响了。

她走到一边接听电话,才得知张大爷因为腰伤了进医院,她急忙赶到医院,发现老伴儿的伤却很奇怪。

她问张大爷是怎么受伤的,张大爷说是下楼扭到的,可医生在一旁说这可不像是扭伤,像是剧烈运动中伤到的

吴大妈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老伴儿这个年纪了,怎么可以会做剧烈运动,但碍于面子也不好当着医生的面问下去,在医生检查完开完药后就扶着张大爷回家了。

张大爷回家后就躺在床上,吴大妈坐在床边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张大爷说就是下楼扭到了呀,还能是怎么回事。

吴大妈接着问:那打电话送你去医院的那个年轻女子是谁?张大爷回答道:小区里的一个过路人。

吴大妈见也问不出什么也就停止问话了。

然而隔了一天,吴大妈正在客厅看电视,张大爷正在充电的手机响了。

吴大妈拿过来一看,发现是一个女子给她老伴儿发的消息,说“腰怎么样了,这几天还去吗?”

吴大妈有点疑惑,没听张大爷提起过他要去哪里呀,这人的问话是怎么回事。

她心生一计回了一条:“腰没得事,今天你在哪里我去找你。”随后对方给她说了一个地方,是在一个公园的附近。

吴大妈偷偷拿着张大爷的电话去了这个地方,看到的是个年轻的姑娘,穿得花枝招展的。

为了确保自己的猜想没有出错,她拿出张大爷的电话拨打了那个发信息的号码,视野里的姑娘刚好接听了,还问是不是到了。

吴大妈瞬间明白了,原来张大爷背着她出来干这种事,她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举报了这个卖淫女。

报警后,吴大妈回到了家里,拿出证据质问张大爷,张大爷这才如实说了,说他是被几个老兄弟蛊惑去的,完事后总是感觉对不起吴大妈,这才去广场上接她的。

另一边,警察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将卖淫女刘某抓走了,在警察局里刘某交代了自己卖淫的事。

据刘某的说法,她干这个也是迫不得已,家里欠下了巨额债务,靠她打工挣的那点钱,远远不够还债的

所以,她开始另谋生路,这时遇到了卖淫女王某,在她的介绍下加入了卖淫行当。

刚开始在居民楼里,每天的客人多收入还不错。后来,警察查得太严了,在居民楼里干不下去了,就转来做这个“快餐”了。

因为老头在那方面也有需求,但能力不足了,几分钟就完事了,这也是价格低但依旧赚钱的原因

警察根据刘某的供述,将卖淫女王某也抓获了,两人都被依法处罚了。

同时,当地的公安机关也重视起了这种快餐式的卖淫,在上级的统筹安排下,很快就开展了一次专项打击活动,抓获了多名卖淫女。

‘快餐式’的卖淫不仅暴露的是城市治安的问题,还暴露出了老年人性需求的问题。

老年人的性需求是他们正常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这些需求应该被尊重和关注,而不应该被忽视或被视为不合适的话题。

老年人也有权利享受性爱和性满足。

然而,由于传统观念或文化禁忌,社会对老年人的性需求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这可能导致老年人面临的问题不被重视或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关注老年人的性需求并不是鼓励不道德行为或忽视社会道德准则。

相反,我们应该倡导的是健康、积极和互相尊重的性行为观念,同时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以案释法】

对快餐式卖淫这种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行为人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快餐式卖淫是卖淫的一种,它的本质还是不特定的同性或者异性之间通过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只不过这种卖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公安机关查处起来比较麻烦。但是如果卖淫女和嫖客被抓住,还是会被行政处罚。

本案中的刘某就是快餐式卖淫,她通过在广场、公园附近吸引嫖客,利用夜晚灯光昏暗在草丛里进行性交易,那她这就是违法的,将被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卖淫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还会滋生一些其他的社会问题,因此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卖淫嫖娼都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有些卖淫情节可能会涉及到犯罪。例如组织、协助他人卖淫就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各种欲望和冲动,无论是对物质享受、情感关系还是其他方面的欲望。

尽管这些欲望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但我们仍然需要约束自己,并寻找合理合法的方式来释放这些欲望。

像张大爷这样的老年人嫖娼是否会被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张大爷在老伴儿出去跳广场舞后,跑出去嫖娼,违法事实清楚,有他自己的供述,也有卖淫女刘某与他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为证。

因此,张大爷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在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时,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相对应的处罚

如果张大爷在嫖娼时已经年满七十周岁,那么张大爷受到的行政拘留处罚可以不予执行。

这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普遍身体比较弱,如果被行政拘留几天身体健康难以保证,还可能有其他风险。

因此,我国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张大爷既然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过在执行时会根据年龄等情况有一定的变通。

无论我们的个人背景、年龄或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

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和理解法律,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应该争取合法的权益并以法律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

【结语】

刘某参与的这种快餐式卖淫已经成为了危害社会秩序的新形式,当我们遇到这种不良诱惑时,我们应该坚守自己的底线,拒绝参与任何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此外,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对于此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文素材和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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